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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建开户黑名单: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的半年内限制开新户

澎湃新闻 2018-06-15 20:35 大字

还想借用他人的股票账户来炒股?今后,监管层对于证券账户实名制的管理力度可能比过去更强。

6月1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通过官网发布了《关于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行为加强自律管理的通知》,并自当日起实施。

通知宣布,为进一步加强账户管理,现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当事人,除采取注销账户、限制使用等措施外,还将同时采取一定时期内限制新开账户、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等处罚措施。

具体从内容上看,中国结算宣布了五项措施,主要是从三个角度对账户实名制作出强化。

第一,是建立了“开户黑名单”制度。

这一项,是针对证监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中,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和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的主体。对于这类投资者,中国结算将采取为期6个月的限制新开证券账户措施,具体起止时间以公司自律管理措施通知书为准。

此外,限制新开户措施期满后的12个月内,涉案主体申请新开证券账户的,须至证券公司临柜办理。证券公司应严格审核,审慎开户。

第二,是设置重点关注。

对于第一条中的涉案主体,无论是账户的出借人,还是借用人,都将被中国结算列为实名制重点关注对象。

中国结算会对这些一码通账户下的所有证券子账户都进行长达24个月的重点关注。这些受关注的账户既包括限制新开户措施实施前已经开立的存量账户,也包括限制新开户措施期满后新开的证券账户。

据《通知》介绍,在重点关注期内,中国结算将要求证券公司对实名制重点关注对象名下证券账户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核查,相关核查结果将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相关稽查执法部门共享。

第三,是压实券商的管理责任。

除了涉案的当事人,券商的压力也不小。在《通知》中,中国结算对券商提出了具体4点要求,并表示,将对证券公司履行通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对于违反规定的证券公司,中国结算将视情节对其采取口头或书面警示、约见谈话、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或终止开户代理资格等自律管理措施。

第一点要求是,对违规账户的委托交易,证券公司应在收到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联系涉案主体,送达自律管理措施通知书并告知将对其采取的相关自律管理措施,包括账户注销、限制使用、限制新开户及列为实名制重点关注对象等,同时保存相关记录。

第二,违规账户的委托交易证券公司应对涉案主体的违规账户采取注销措施,由于账户内仍有证券或在途业务等原因无法注销的,应采取限制买入措施,待清空证券、了结在途业务后立即注销账户。

第三,各证券公司应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对违规主体采取限制新开户和限制非现场开户的措施。

第四,各证券公司应对委托交易在其公司的实名制重点关注对象名下证券子账户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对账户的资金来源、资金变动、账户实际控制人和操作人、与其他账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证券交易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控,保存核查记录。

对发现存在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规定的,应按照中国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则采取限制账户使用、注销账户等处置措施;对发现违规线索的,应立即通过开户代理机构管理系统向中国结算报告。

中国结算表示,近年来,在证监会查处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重大违法案件中,不法分子通过借用他人账户来掩盖自身违法行为的情形屡见不鲜。以“北八道”市场操纵案为例,厦门北八道集团借用了300余个证券账户操纵多只股票,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大大增加了案件查处难度。针对此类现象,中国结算严格履行证券账户一线监管职责,坚决出“重拳”予以打击。

中国结算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发布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了对违规使用他人账户的自律管理力度,并首次对账户出借人采取限制新开户自律管理措施。此举不仅大大增加了账户出借的违规成本,更让投资者明白,出借自己的账户也是违规行为,会给自己今后的账户使用带来不利影响。

下一步,中国结算还将不断完善账户实名制配套制度,持续加大对账户借用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深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理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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