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乘令不宜“捉放曹”
□皮海洲
【根据“移除机制”,“老赖”们即使在一年期内没有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仍然可以从限乘名单中移除,这种做法似乎并不合理。】
6月1日儿童节。这一天,我国政府部门采取了一项对成年人具有极大震慑力的行动——将我国首批限制乘坐火车、飞机的严重失信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公示名单共包含169人,其中31人由证监会提供,涉及逾期不履行证券期货行政罚没款缴纳义务和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
此次对涉及资本市场的31名“老赖”进行限乘并公示,这是监管的一次升级。它不仅让“老赖”成了资本市场的“名人”,也成了全中国的“名人”,让他们臭名远扬。不仅如此,“老赖”的出行受到限制,不仅不能坐飞机,而且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都不能乘坐。证监会的这一做法,对于资本市场的诚信化建设有着积极的推进作用。
目前的A股市场,不履行承诺的现象较为普遍,上市公司或大股东的承诺变成空头支票,特别是当承诺方变成“老赖”时,市场更是“束手无策”。但通过“信用中国”来公示并限乘,这就是一种很大的震慑力了,实际上这对后来者同样具有震慑作用,因此是有利于A股市场的诚信化建设的。
而将逾期不履行证券期货行政罚没款缴纳义务的当事人列入“老赖”名单予以公示,可以推动监管部门所开出罚单的履行,有利于维护行政处罚措施的权威性。
当然,对于“老赖”的公示与“限乘令”,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那就是“移除机制”的设置并不完善。根据“移除机制”,在有效期内,有关当事人其法定义务履行完毕的,有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民航局及铁路总公司移除名单,这一条是合理的。但“移除机制”同时还规定,资本市场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及民用航空器的相关人员名单,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这意味着“老赖”们即使在一年期内没有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仍然可以从限乘名单中移除,这种做法似乎并不合理。
笔者以为,像这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老赖”,不仅不应该从“老赖”名单中移除,还应该予以重点提示,带上“ST”帽,成为“ST老赖”,继续对他们予以限乘。否则,“限乘令”也就是“捉放曹”,让“限乘令”的震慑力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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