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立发文挺崔永元,网友提醒小崔“你家这抽屉会不会被盗啊?”
连日来,崔永元怒怼范冰冰一事持续发酵。昨日,崔永元的“战友”袁立转发了《北京日报》的官方文章《小崔手撕范冰冰,称有一抽屉合同,监管部门不能装聋做哑!》,并在《北京日报》的官方微博下留言,袁立称:“合同里有服务费?劳务费?钱拆了很多块。这样就可以逃避很多税了。如果签的是税后合同,那合同另一方,上市公司的年报,是怎么审计合格的?”
有意思的是,袁立在发出此条微博后,还特意进行了置顶,并@了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办官方微博“证监会发布”,这意思太明显不过了,意在提醒证监会该出来查一查这其中是不是有问题了。
从5月24日起,崔永元就连续与《手机2》的主演范冰冰及其团队杠上了。小崔晒出了一大堆“大小合同”,而对方则进行了强烈反击,声称是造谣诽谤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崔永元先是在微博上暗示其拍戏签订“大小合同”“4天片酬6000万”。接着又晒出“大小合同”“小的是演出200万,大的是策划监制748万加90万,再拿一麻袋现金。”
小崔微博所说的是否属实,我们无法考证,但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根据我国最新《刑法》中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签订“大小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阴阳合同”,显然是为了避税。避税是好听的说法,其实就是偷税。如果崔永元说的是真的,以目前当事人的身价来看,情节比当年刘晓庆逃税还要严重得多。
除了《北京日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外,官方媒体人民网也发表了人民网评:“明星片酬为啥屡‘限\’屡高”,文章称:“如果暂且放下事件中合同是否真实、是否涉及披露隐私等问题,此次事件之所以能获得如此高的关注度,焦点还在明星高片酬。”“观众对国内明星高片酬的质疑,还在于对明星本身演技和专业的质疑。在国外,明星也获得高片酬,却大多有行内约束和专业精神。但在国内,明星拿着高片酬却大多缺乏演技和专业追求。不少流量明星想着曝光出名,却忽略了对自己专业的打磨。一些小鲜肉一连接好几部戏,来回“轧戏”,能完成任务就不错了,哪管角色和作品。明星,最终还是要拿作品和角色说话的。一边是影视剧作品乏善可陈,一边是明星片酬居高不下,自然引来巨大非议。”
对于这次“崔范”大战,双方虽然各执一词,但火药味确实很浓,不过,网友的支持也是两大阵营泾渭分明。“崔老师是民族脊梁!”、“小崔就是黑暗中的一盏明灯”、“崔永元,袁立,中国业界良心,必须力挺,为你们点赞!”。
而对于崔永元之前曝光说他家有一抽屉合同之事,有好心的网友也提醒小崔“你家这抽屉会不会被盗啊?”,言外之意你得小心保管好这些“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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