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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信披存在虚假记载:7年前上市时股东已隐瞒关联关系

澎湃新闻 2018-04-10 11:59 大字

因方正证券(601901)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正证券、控股股东方正集团及一系列“方正系”公司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出纪律处分。

澎湃新闻记者发现,这次处分并不是简单针对日常公告中的信息披露问题,而是已经追溯到了方正证券上市之时。方正证券2011年8月10日登陆A股,距离目前已经有将近7年的时间。

据上证所3月29日挂网的通报披露,方正证券存在信息披露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情况,分别涉及两方面,一是公司控股股东方正集团和相关关联方隐瞒关联关系,二是方正集团未及时告知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

第一项中的相关关联方,涉及三家“方正系”公司,分别是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藏昭融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容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经查,在方正证券于2011年上市之前,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分别持有方正证券约为3.98亿股、8344.2万股、5461.38万股,分别约占方正证券总股本的8.65%、1.81%、1.91%,为方正证券第二、第八、第十三大股东。

但是,这三家公司与方正集团,均刻意隐瞒了关联关系,未依法告知方正证券,致使方正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相关公告及上市后各期定期报告中,均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口径,未依法披露上述公司的关联关系,构成信息披露虚假记载。

而第二项违规则涉及重大遗漏问题。

据上证所披露,2004年3月,方正集团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完成后,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北京招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华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康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35%、30%、18%和17%的股份。经过多次股权转让,方正集团股权结构变更为,北大资产持有方正集团70%的股份,北京招润持有方正集团30%的股份。

2005年8月1日,北京大学、北大资产分别与成都华鼎、深圳康隆签署《<权益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根据北大资产于2015年2月提供给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答复显示,成都华鼎、深圳康隆已按照该补充协议向北大资产支付了99.993%权益转让款,各自剩余100万元尚未支付,北大资产也未将上述18%和17%的方正集团股权过户给这两家公司。

由于该补充协议属于可能对方正证券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或安排,方正证券应当予以披露。而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正证券在2011年8月披露的IPO公告及上市后各期报告中,未依规披露上述补充协议,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

虚假记载加重大遗漏,上证所开出一系列处分:对方正证券、方正集团、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以及方正集团时任董事长魏新、方正集团时任首席执行官李友,方正证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何其聪予以公开谴责。此外,对方正集团时任董事、方正证券时任董事余丽,利德科技时任董事长、方正证券时任监事郝丽敏,方正证券时任董事长雷杰和方正集团时任董事、方正证券时任董事韦俊民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证所将通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被通报批评的方正证券时任董事长雷杰,之前还一度深陷“失联”“被调查”的舆论漩涡。

方正证券2015年1月22日的公告显示,公司自2015年1月19日起无法与雷杰本人取得联系。2015年3月,何其聪取代雷杰成为方正证券董事长。而公司的现任董事长高利为2016年12月2日起任职。

更让人关注的是,由于涉及IPO时的违规问题,正值退市新规出台,方正证券是否符合强制退市情况?

根据3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官网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裁判的,其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而按照上证所的处分通告,方正证券已经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情况,不过,仍未被认定构成欺诈发行。

截至4月10日午间收盘,方正证券收于6.13元/股,上涨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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