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最严内控新规发布 营业部不得承做投行业务
投行期待大半年,首个专门针对券商投行业务的内控指引新规正式稿发布!3月30日晚间,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券商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资产证券化等其他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业务均适用于新规,这距离该文件征求意见稿发布(2017年9月8日)已有半年。
《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共8章103条。主要有九大重点:
1.明令禁止投行“大包干”过度激励被写入正式稿。
与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投行内控指引新规正式稿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业务包干等承包方式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或者以其他形式实施过度激励”。
2.投行人奖金递延支付机制修改。
明确“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负有主要管理或执行责任人员的收入递延支付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 3 年”。新规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的“不得采取投资银行类业务团队按比例直接享有其承做项目收入的薪酬机制”,以避免“投行不知道奖金该怎么算”。
3.“价格战”“零收费”恶性竞争有望遏制。
新规明确,证券公司在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时,应当在综合评估项目执行成本基础上合理确定报价,不得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4.首提投行三道防线。
证券公司应当构建清晰、合理的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建立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三道内部控制防线。第一道防线是项目组、业务部门,第二道防线是质量控制,第三道防线是内核、合规、风险管理等部门或机构。
5.营业部不得承做投行业务。
新规要求,非单一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开展除项目承揽等辅助性活动以外的投资银行类业务。证券公司应当对投资银行类业务承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界定总部与分支机构的职责范围,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6.未通过内核的投行项目不能做。
未通过内核程序的投资银行类项目,不得提交辅导验收申请材料;不得对外报送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不得对外出具财务顾问专业意见;不得推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不得对外披露相关文件等。
7.称职的投行内控人员薪酬收入总额应当不低于公司同级别人员的平均水平。
新规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人员薪酬考核体系,保证内部控制人员独立、有效地履行内部控制职责。内部控制人员的薪酬收入不得与单个投资银行类项目收入挂钩。
8.设置过渡期。
考虑到行业落实有关制度、人员等方面要求需要一定时间,《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过渡期为3个月。
9.连续3年分类评价AA级券商可申请豁免。
新规明确,连续3年在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中获得AA及以上级别的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豁免本指引中部分条款的适用。证券公司应当将豁免申请提交至中国证监会,经认可并备案通过后生效。
国泰君安证券、招商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风头最盛。这三家证券公司自2010年证监会向市场公开披露分类评级结果以来,8年间连续被证监会评为AA级,无论分类评级规则怎么变化,都没影响公司的评级变化。
除上述11家稳居A类的证券公司外,8年间也有10家券商7年的评级都在A类。也就是说,8年来仅有1年分类评级落选A类,分别是长江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中信证券。这其中,中信证券和华泰证券是仅2016年分类评价落选A类,其余7次均为AA级。(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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