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牵手腾讯:腾讯视频内容将登陆乐视电视 无关资产重组
3月30日,乐视网(300104)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电视业务运营主体新乐视智家与腾讯签署《互联网电视合作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新乐视智家和腾讯视频双方约定,开展客厅内容合作,腾讯视频电视版权内容将在乐视电视上呈现,双方将按约定比例对在乐视电视上通过腾讯视频内容 产生的会员、广告等商业化收入进行分成。
《合作协议》履行期限为 3 年。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双方均享有优先合 作权。
乐视网称,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附: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要子公司与腾讯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签订的《互联网电视合作项目合作协议》无需提交乐视网信息技术(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视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进 一步签署其他相关协议,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 展公告。
风险提示:
1、公司暂时无法预计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对未 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合作各方后续实施情况而定。
2、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约主体为新乐视智家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乐视智家”),乐视网目前持有新乐视智家 40.3118%股权,为新乐视智家控股股东并对其合并报表,新乐视智家经营产生的净利润计入上市公司 合并报表并按照少数股东持股比例扣减少数股东损益。
一、 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公司重要子公司新乐视智家近期拟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签署《互联网电视合作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合作双方基于价值创造的共同目标,达成拟在互联网智能电视领域合作共识,为合作终端产品的最终用户提供视频内容服务等。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腾讯是一家从事提供互联网服务的企业,提供互联网增值服务、网络媒体服 务、网络广告服务等。
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注册资本:65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61136T 企业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一路飞亚达大厦 5-10 楼 成立日期:1998 年 11 月 11 日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 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 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并按许可证 B2-20090028 号文办);信息服务 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并按许可证粤 B2-20090059 号文办);从事广 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等级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 方可经营);网络游戏出版运营(凭有效的新出网证(粤)字 010 号互联网出版 许可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腾讯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新乐视智家和腾讯视频双方约定,开展客厅内容合作,腾讯视频电视版权内容将在乐视电视上呈现,双方将按约定比例对在乐视电视上通过腾讯视频内容 产生的会员、广告等商业化收入进行分成。
2、协议履行期限
《合作协议》履行期限为 3 年。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双方均享有优先合 作权。
三、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乐视智家作为上市公司重要子公司,本次合作符合公司“平台+终端+内容
1 泛指智能家用硬件产品与相关版权内容的合作+应用”的生态理念,顺应公司分众自制和内容开放的内容战略。本次合作进一 步丰富超级电视提供的内容产品组合。
四、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本协议执行的具体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五、其他说明
1、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 告为准。
2、就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公司将视实际情况通过临时公告或者在定期报 告中进行披露,请各位投资者予以关注。
六、备查文件
《互联网电视合作项目合作协议》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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