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独角兽等股市三大热点问题 原国泰君安证券总经济师建言
编者按:3月5日,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支持优质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与此同时,象征着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的“独角兽”一词,也在屏霸如今的资本市场。
当天,佳都科技(600728.SH)、越秀金控(000987.SZ)、御银股份(002177.SZ)等独角兽概念股涨势明显,其中佳都科技以涨停收盘,而越秀金控单日涨幅则高达6.74%;而与其相关的蚂蚁金服、宁德时代、小米公司等重要独角兽企业相关个股则更是触及涨停。
市场的躁动背后是制度红利的到来 ,一方面,以富士康为代表的拟IPO“独角兽”申报流程正在大幅缩短;另一方面,原本与A股上市标准存在距离的部分知名科技企业登陆A股的制度性机会在悄然酝酿。
对此,原国泰君安证券总经济师谢荣兴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荣兴下午茶”发文,对“独角兽”企业上市等当前股市三大“热点”问题建言。下为全文:
对当前股票市场三大“热点”问题的建言
一、“独角兽”企业上市要慎之又慎
1、不应主张BATJ等以私有化的方式回归A股市场。独角兽企业一般是指投资界对未上市企业最后一轮融资估值在10亿美元以上定量的比喻,对已经上市的就不再称之为独角兽企业,因为市值超过独角兽企业的上市公司遍地都是,因此将已经在境外上市的独角兽企业私有化退市,回归A股上市,不应称之为“让独角兽回归”。BATJ(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在境外上市,其实也是利用外资投资的重要方式,回归就意味着这一块不要利用外资了,这是完全没有考虑内资资本市场的承受能力,现在唯一可以弥补的是国内投资者如何和这些企业分享成长的收益,这是另外一个话题。
2、360模式希望成为最后一家。360在2015年底以93亿美元现金收购奇虎360全部股份。360私有化完成后,借壳A股上市公司江南嘉捷上市,2018年2月360江南嘉捷公司复牌,复牌后连续18个交易日出现一字涨停,至2018年2月28日更名时市值高达4442亿元,超过600亿美金,而在至后连续三周的交易时值跌去了1200亿元,市盈率仍高达4700倍,提示:这是曾经在美上市相对成熟的企业。360的回归模式实际就是高价要约收购?然后寻找“过桥贷款”,采用1~2年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再借壳上市,“壳”先疯涨,让“过桥贷款”先猛赚一把,剩下的二级市场可能要“割韭菜”了,这对A股市场很难说是好事。
3、稳步采纳“CDR”方式,即中国存托凭证。其并不限于BATJ,比例5%足也。这样的好处是:
(1)在大陆也没有法律障碍,也不必改变VIE模式;
(2)也能让A股的投资者分享境外上市好企业的成长;
(3)发行规模不能超出5%,占有市场资金不能太大;
(4)由于在境外已经有市场价格,并同步交易,不会造成在A股市场价格的重大背离。
4、谨防独角兽陷阱。根据德勤统计,全球独角兽企业中国占了40%,给予绿色通道优先上市应该支持,以新业态、新技术、新材料、尤其是国外垄断国家紧缺的高新技术,这些真正的独角兽企业优先,但应该慎之又慎,为此建议:
(1)防止最后一轮融资抱团取暖,围魏救赵,提高估值,应有权威部门和足够的第三方进行评判;
(2)由于独角兽企业上市标准的改变,不以利润为重要标的,因此,上市也可以视作是风险投资阶段,为此建议,必须同步修改减持标准,比如:创始股东,最后一轮融资方,以及所有风投股东必须三年以后减持,当然,允许场外交易,但原减持时间不变;
(3)控股股东(包括最后一轮融资方)应有三年的业绩承诺,即达不到预定目标按一定的比例缩股。
二、关于提高独角兽除外的IPO的审核标准
中国有数以万计的企业,说实话,谁都想上市,但是资源是有限的,最早实行的是地方和部委的额度制,后来又实行券商的通道制。记得1996年中国高科上市是由教育部和上海市两家拼盘的额度上市的。取消额度后,由于上市企业排队堰塞湖,又是找发审委委员,又是找证监会,腐败大案随之而来。而不管三七二十一以利润为“唯一”指标,我一直没有想明白:比如扑克牌企业上市,不就是个印刷厂吗?而且印刷技术要求很低,凡事种种说明IPO上市资源是有限的,应该有行业导向,提高上市标准不能一刀切:
1、利润标准:
(1)传统企业三年利润不低1个亿元,最近一年不低于5000万元;
(2)高科技、新业态、新材料、新技术企业三年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一年不低于3000万元(说不定三年以后倒是名副其实的独角兽)。
2、控股股东减持时间:原规定为三年以后按一定的比例允许逐年减持,改为六年以后按一定的比例允许逐年减持,退后一步讲,连续造假六年也很难,本人长期以来一直坚持:控股股东减持到50%以上部分尤其是清仓式减持,必须支付对价,因为你不想做百年老店,不想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了;
3、上市前约定的董高监允许的减持时间表:上市后不能因其辞职或离婚等方式提前上市,因为对投资人来说购买股票已经把减持的量也匡算在投资的要素中,因此不能因其辞职或离婚而提前减持。当年法人股不能上市,不能因为司法拍卖法人股权益合法由自然人持有了,但同样不能提前上市,这个道理是一样的;
4、对违规减持,必须补回来。损失由自己承担,盈利归上市公司批;
5、关紧半扇门,打开多扇窗,要大力支持IPO企业走让上市公司并购的通道。企业做大做强并购是永恒的主题,IPO提高门槛后,走并购通道也是红地毯。
三、关于退市制度的“亡羊补牢”
上市公司上市造假、违规信披、连年亏损、资不抵债多是退市重要标的,也常常有人说股市要吐故纳新,然退市后,损失最大的是谁呢?不是造假的始作俑者、不是无能的经营者,而是令广大中小投资者血本无归。管理层也劝投资者:不要去买烂股票,这怎么可能呢?企业上市后就是投资者前赴后继的持有,如果大家都认识到是烂股票了,那么去抛给谁呢?作为公司股份的总量是不会减少的,不过是击鼓传花,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而已。
笔者在2009年5月为汇添富基金发行上证指数ETF指数基金时在《中国证券报》发表了《上证指数——中国的“驰名商标”》,就有这么一段话:
既然历史让我们选择了上证(综合)指数,而不是如道琼斯那样的样本股指数,那么我们就应该夯实所有存量上市公司的质量,改造微利亏损的上市公司,用增发的方式鼓励能注入优质资产的企业成为新的大股东,支持用吸收合并的办法"换壳"上市,唯有这样我们才能不断看到上证(综合)指数的辉煌。而不是仅停留在“漂亮50”,退市要谨慎,改革是根本。
为此建议:
1、最大限度救活可能退市的企业,并购(重组)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对存量上市公司收购优质资产要给予放宽审核。主要掌握两条:
一是低市盈率(比如10倍以下);
二是要有对赌三年的风控措施,达不到目标可采取缩股等措施,当然,包括对赌期间不得减持。
2、对造假违规等处罚型退市,主要股东股权必须缩股70%,被处罚的罚金应分配给其他所有股东。
3、对连年亏损而退市,控股股东(包括一致行动人)股权必须减半,同样缩股70%。
4、降低“借壳”成本。比如:
(1)对不论是“卖壳”交易还是因亏损而“让壳”交易实际控制人股权必须缩股30%,不能让“壳”资源作为买卖的暴利,比如说:连续亏损三年,让“壳”的股东还能拿到二、三十亿的转让费,这是不公平的。
(2)对判定为因造假退市和连续三年亏损退市的上市公司,应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去并购,前提是大股东必须缩股70%,
5、对实在无路可走退市的上市公司应给予中小股东一定的补偿。补偿来源:
(1)控股股东、管理层违规的行政处罚罚款;
(2)设立退市补偿基金。
来源:1、操纵市场的行政罚没款,理由:操纵市场往往以欺诈为前提,信息不对称为前提,获取的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不义之财,或者说是“赃款”,虽然不能做到对应发放赃款,但应该按“投资者”这一主体“取之于股民,用之于股民”。
2、2015年产生的救市基金,其成立初衷是为维护市场不怕牺牲挺身而出来保护中小投资者,肯定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建议其盈利部分注入“退市补偿基金”。
(作者谢荣兴为天使投资人,上海交大多层次资本市场研究所所长、上海九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卡智库首席专业研究员、上海财务学会副会长、上海金融文化促进中心副理事长、上海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员、上海市第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高级会计师、原万国证券董事、黄浦营业部经理、交易总监,君安证券董事、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总经济师、国泰君安投资管理公司总裁、国联安基金督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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