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贾跃亭所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均已违约
乐视创始人贾跃亭质押股票爆仓的信息终于被乐视网公告证实。
3月1日,乐视网(300104)公告称,经与贾跃亭邮件确认,截至目前,贾跃亭所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触及协议约定的平仓线,且贾跃亭所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均已违约。公司目前未收到贾跃亭关于其持有乐视网股票的任何处置计划或安排告知,且贾跃亭持有公司股票的处置进度一定程度受其股票质押、冻结状态的影响。
据乐视网披露,2016 年 4 月,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贾跃亭质押乐视网股票融出资金47350万元,根据质押协议约定:履约保障预警线为160%,履约保障触发线为140%。由于贾跃亭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协议到期后,未履行相应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
乐视网称,贾跃亭股权质押存在因无法及时追加担保而被相关机构处置的风险,从而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截至目前,贾跃亭持有乐视网102426.6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5.67%,是乐视网第一大股东。不过,贾跃亭所持乐视网股票中,101953.98万股已被质押,102426.66万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冻结。
不光是贾跃亭本人,与贾跃亭同一阵营的刘弘、贾跃民所持乐视网股份也基本都遭到了冻结。
据乐视网3月1日披露,刘弘持有公司 12246.0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07%,其中11977.94 万股已被质押,12246.08 万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贾跃民持有公司 8789.45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20%,其中 8656.00万股股份已质押给金融机构,8789.45万股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冻结。
乐视网称,公司已发送邮件并提醒信息披露义务人贾跃亭、刘弘、贾跃民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若贾跃亭、刘弘、贾跃民股份涉及到司法强制执行或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触发减持行为,需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前通知上市公司减持计划,上市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附: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传闻情况
近期,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乐视网”或“上市公司”)注意到有部分网络媒体报道了《贾跃亭爆仓了!被套券商提诉讼追讨 10 亿乐视股权质押金》、《贾跃亭还有近 20 笔股权质押仍处质押状态,涉多家券商》等文章,报道称:
“1、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西部证券共计为质押股票“乐视网”融出资金本金人民币 10.185 亿元。其中:向贾跃亭融出本金 4.735 亿元、向贾跃民融出本金 2.96 亿元、向刘弘融出本金 2.4 亿元、向杨丽杰融出本金 900 万元。
2、贾跃亭、贾跃民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协议到期后,未履行相应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西部证券向陕西高院提起诉讼,法院已正式受理。
3、目前,乐视网最新股价为 5.44 元/股,已经远低于计算出的警戒线、平仓线数值。”
二、 澄清说明
截止目前,贾跃亭先生持有公司 102,426.66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5.67%,其中 101,953.98 万股已被质押,102,426.66 万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冻结。刘弘先生持有公司 12,246.08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07%,其中11,977.94 万股已被质押,12,246.08 万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贾跃民先生持有公司 8,789.45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20%,其中 8656.00 万股股份已质押给金融机构,8,789.45 万股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冻结。
2016 年 4 月,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贾跃亭先生质押公司股票融出资金47,350 万元,根据质押协议约定:履约保障预警线为 160%,履约保障触发线为140%。由于贾跃亭先生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协议到期后,未履行相应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
贾跃亭先生股权质押存在因无法及时追加担保而被相关机构处置的风险,从而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已发送邮件并提醒信息披露义务人贾跃亭先生、刘弘先生、贾跃民先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若贾跃亭先生、刘弘先生、贾跃民先生股份涉及到司法强制执行或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触发减持行为,需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前通知上市公司减持计划,上市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经与贾跃亭先生邮件确认,截止目前,贾跃亭先生所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触及协议约定的平仓线,且贾跃亭先生所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均已违约。公司目前未收到贾跃亭先生关于其持有乐视网股票的任何处置计划或安排告知,且贾跃亭先生持有公司股票的处置进度一定程度受其股票质押、冻结状态的影响。
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贾跃亭先生、刘弘先生、贾跃民先生股份变动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相关信息请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三、 其他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所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四、 必要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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