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孩子的存款么?
[普法角]
半岛全媒体记者张杨整理
日前,记者从金家岭街道司法科了解到一案例:2013年,李宁身为警察的父亲在一次执行任务时不幸牺牲,给年仅11岁的李宁留下15万元抚养费。李宁的母亲徐某与孙某再婚,孙某对李宁十分关心。后来,徐某发现孙某把李宁的15万元人民币抚养费中的10万元从银行中取出来用于购买股票。由于股市投资风险极大,孙某购买的股票一直看跌,后被套牢,于是,徐某向孙某提出,作为李宁的监护人,他应妥善管理李宁的财产,李宁的抚养费只能用于李宁的生活和教育,不能随便处分,更不能进行购买股票等风险投资。孙某则称,购买股票是为了使钱增值,是对李宁有益的行为,且孙某不同意改变购买股票的投资行为。
专家释法: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从以上可以看出,一方面,监护人有管理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但另一方面,监护人管理该财产的行为要出于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目的,否则处理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这个案件中,孙某利用李宁的抚养费购买股票的行为不能判断为是维护李宁利益的行为,故孙某必须停止该行为,并对该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小贴士:监护人有教育和保护被监护人的监护权,同时监护人要注意须在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前提下行使监护权,特别是在对监护人财产的处理上,否则该行为的法律效力就有待商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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