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海套路深 当心掉坑里
在A股市场中,打探小道消息、跟风炒作、盲目相信“荐股”让一些散户损失惨重。如何识别套路、避开陷阱成为每个投资者的必修课。本文介绍了股市几种常见的套路和陷阱,并送上应对办法,供广大投资者参考。
陷阱一: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行为利用信息优势侵害投资者利益,破坏证券期货市场“三公”原则。据证监会网站披露,王某某,时任X集团(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全程参与了X集团控股的A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在获知该内幕信息后,将A公司资产重组这一重大利好透露给了好友赵某某。赵某某得知消息后,立即使用本人账户投入22.53万元买了2.72万股A公司股票,坐等股价上升。可是,最后赵某某不但没有赚到钱,反而倒赔了3.94万元。更想不到的是,证监会事后通过调查将此内幕交易情况掌握的一清二楚。王某某泄露内幕信息,赵某某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情形,等待他们的分别是4万元的罚款。
破解方法:投资者不要轻易相信有关人员所谓的“内幕信息”,更不要主动向有关人员打听此类消息,其中蕴含着巨大的投资风险和法律风险。投资者们还是应当坚持价值投资,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真正的好股票不是所谓的“消息股”“概念股”,而是那些具有创造良好业绩的能力、能够为投资者带来持续回报的公司的股票。
陷阱二:“高送转”
据证监会网站披露,2015年初,X公司发布“高送转”预案。公司股东且兼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Y某及其他两位股东以“结合公司2014年实际经营状况,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未来发展的经营成果”为由,提出并同意2014年度“高送转”的利润分配方案为“10转20”。同日,上述3位股东又共同披露了减持计划,套现逾20亿元。值得关注的是,公司股价在“高送转”消息发布前的短期内竟大涨近40%。但是,仅几日后,X公司发布了8亿元预亏公告并预警。同时,Y某未勤勉尽责,其行为严重违反了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上交所对Y某予以公开谴责,并对其他两位股东和时任董事予以通报批评。
破解方法:作为中小投资者,为避免落入“高送转”的陷阱,要对“高送转”的本质有更加清醒和深刻的认识。 “高送转”实质上是股东权益的内部结构调整,“高送转”后公司股本总数虽然扩大了,但对净资产收益率没有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有任何实质性的提升,投资者的股东权益也不会因此而增加。在上市公司正式公告“高送转”预案时,投资者还要重点关注公司“高送转”背后的真实目的,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业绩等,分析“高送转”的合理性,避免盲目跟风。
陷阱三:信息披露
在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至关重要,它除了肩负着传达挂牌公司发展状况、影响挂牌公司股价涨跌等的重要使命,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然而,部分上市公司却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误导投资者,使其做出错误判断。
据证监会网站披露,D公司通过题材炒作为投资者绘制了一幅美好愿景。其利用互联网金融的炒作热点,在公司互联网金融网站正在筹备、尚未开始运营的情况下,却对外公告称 “可以使公司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领先的竞争优势”,过度夸大、渲染给公司业务带来的影响,误导投资者,使其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之后公司股价连续6日涨停,涨幅高达77.37%。
破解方法:面对上市公司披露的热点信息,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投资时应当擦亮眼睛,不要被上市公司热点题材炒作所迷惑,而应结合宏观政策、产业状况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评估相关业务对公司带来的影响程度,理性判断其背后的投资价值。同时,投资者应警惕上市公司通过讲故事“吹泡泡”为其高价减持预热的行为。否则一旦“泡泡”破灭,股票价格与价值回归正常轨道,投资者将面临的可能是巨大的经济损失。
陷阱四:荐股
据证监会网站,朱某因其持有证券经纪人证书,从事股票经纪业务,具有一定的证券投资知识,于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在某财经频道股票投资栏目担任股票分析嘉宾。朱某直接操控其父亲、母亲、祖母的股票账户,先当天提前买入A股票。当晚,在股票投资栏目中,朱某直接点名A股票名称,详细描述股票特征,对股票进行正面评价,鼓动、暗示投资者买进。以此手段操纵A股多只股票,严重侵害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和《证券法》第四十三条,并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朱某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358万余元的罚款。
破解方法:独立思考决策才是投资者立足证券市场的投资策略。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要保持平常心,多学习、多观察、多思考,专家的意见可以借鉴参考,但切忌盲目听从,不做分析而跟风投资。特别是对那些通过电视、微博、博客等渠道推荐个股、预测点位、预估涨停板等情况,一定要擦亮慧眼保持警惕,客观分析专家投资建议,有自己的主观判断,避免落入不法者的圈套。
陷阱五:操纵涨停板
据证监会网站披露,2015年3月23日,唐某某买入“X”214万股,成交金额4144万元,成交均价19.37元,完成建仓。第二天,唐某某从上午10:42开始,以18.91元至涨停价21.32元的价格和100倍于同档位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在短短31分钟内将“X”股价拉至涨停,上涨幅度达12.7%。中午收盘前“X”短暂打开涨停,唐某某又以涨停价和超过卖盘55倍的申买量,5分钟内将股价再次推至涨停。下午开盘后,唐某某继续以涨停价申报买入2796万股,形成巨量堆单将股价封死在涨停板上。3月25日开盘集合竞价期间,唐某某以23.45元的价格(高于前收盘价9.77%)申报买入700万股,接近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一半,并在9时19分48秒前全部撤单。显然唐某某的目的不是真实成交,而在于误导其他不知情的投资者以为买盘汹涌而跟进抢筹,推升开盘价格。这种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构成操纵市场的情形。 2014年和2015年唐某某因操纵市场先后被证监会两次行政处罚。为规避监管,唐某某转战香港,通过沪港通继续操纵A股股票,2017年证监会再次将唐某某等人绳之以法,前后共开出12亿元罚单。
破解方法:投资者对于价格非理性变化的股票,不要盲目追涨,要全面考察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同行业情况,注重公司内在价值是否发生变化。如果没有这些“基本面”的支撑,股价突然涨停,此中恐有蹊跷。一旦落入违法者设下的“陷阱”,将遭受严重损失。本版文图来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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