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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指导线要真正能“指导”工资

广西日报 2017-09-20 06:53 大字

微言有道

李 辉

据《广西日报》报道,自治区人社厅近日印发《关于发布我区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今年我区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8%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基准上线为12%,下线为2%。

一直以来,作为年度工资增长水平建议的工资指导线并不招人待见。这是因为,工资指导线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不少企业在决定员工薪酬高低时对其根本不予理会。

工资指导线“建议”的属性,本身并没有问题。如果政府直接干预企业薪酬水平,就严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其结果很可能保护不了劳动者,反而会严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甚至把企业管“死”。那么,工资指导线真的没有什么用吗?其实是有的,甚至大有可为。

工资指导线的“软建议”,通过职能部门的合法合情合理运用,未必不能变为“硬约束”。比如,熟悉我国证券IPO(首次公开募股)的人都知道,在9月8日的发审委会上,致瑞传媒首发未通过。发审会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该公司是否存在通过人为压低发行人高管人员和员工薪酬以降低期间费用、增加利润的情形。而在此之前,泰达新材、耐普矿机、品恩科技等闯关失败的公司,其职工薪酬都是发审委关注的方面。

你看,一家企业的薪酬高低,职能部门虽不直接干预,但在需要监管出手之时,也是“有办法管”的。那么,对于一些本身有条件、有能力,却在该涨工资时不涨、该多涨时少涨的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在法律法规框架之内,何尝不可以作出一些“硬约束”?那些不讲“道德”“良心”的企业,在“硬约束”面前碰壁多了,工资指导线的价值就会凸显。

去年,深圳华为公司的工资单在网上曝光,显示其17万员工2015年人均年收入超过80万元,被众多网友惊叹为“良心企业”。然而,不是每家企业都是华为,那不仅得有胸襟,还得有实力。企业想给员工涨工资该以什么幅度为宜?员工对薪酬的期望值多高才算合适?职能部门介入企业和员工之间的薪酬博弈时又该拿什么作为标准?工资指导线恰恰就是一个基本的参考依据。谁说工资指导线没用?只是没把它用好而已。

鉴于员工在与企业的权益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职能部门在对待工资指导线时,应该大有作为的一个环节是“指导”工资协商。2011年,我区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2015年7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开始实施。有了政策法规,相关方面就该积极作为、主动介入,用好工资指导线,使劳动者真正获得与劳动等值的工资报酬,体现出工资确定过程的平等性、民主性、合法性,确保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工资指导线虽不能直接“指导”工资,但我们要想办法让它能间接“指导”工资。当这一良性生态实现的时候,职工的权益能够得到维护,企业的凝聚力可以得到增强,和谐共赢、有序向上的经济社会运行态势便会油然而生。而这,也正是职能部门积极管理、主动服务的初心所系、目标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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