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食用”儿童化妆品不存在

消费质量报 2021-10-26 06:58 大字

国家药监局: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食品级”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首次提出,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10月18日,国家药监局再次发布名为《“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的科普文章,强调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

但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电商平台上仍有不少儿童化妆品标榜“可食用”,“食品级”化妆品依旧流行。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李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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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仍有“可食用”宣传

10月23日,记者打开电商平台搜索关键词“儿童化妆品可食用”发现,一些商家在产品主页和详情页上标注着“天然配方”“无毒可食用”等宣传内容。其中有一款售价为69元儿童唇彩直接在封面图上写有“可以吃的儿童唇彩法国原装进口”,记者点进内页看到写有“可爱的棒棒糖包装设计是孩子们的最爱,唇彩不仅外观吸引眼球,品质和安全方面更是无可挑剔,提供4种颜色必有一款适合你,此款产品不含任何毒素化学品。”除此之外,记者并未看到该款口红的配料,联系客服也没有得到回应。

记者还看到一款售价为19.81元-50.31元的产品写着“儿童口红无毒可食用小女孩专用可吃学生演出表演舞台妆不掉色正品”的口红,在宣传页直接写有“孕妇儿童可用使用食品级健康原料健康安全放心”。

10月24日,记者在小红书APP上看到有一条文章写着“安全到可以吃的口红孕敏皆可的日系天然有机口红”。下面还有网友评论说“请问在哪里可以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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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安全性跟“可食用”无关

记者从国家药监局官网看到,《“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一文中明确表示,评价一个化妆品是否安全,需要评估它的原料安全性,同时还需要评估它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式、贮存条件等。化妆品的安全性与它是否“可食用”没关系。

一些商家即使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来生产化妆品,也并不代表生产出来的化妆品是安全的。对于未收录在《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目录》中的“食品”原料,若想作为原料添加至化妆品里,还需对其皮肤刺激性、皮肤致敏性、光毒性、光敏性等进行毒理学评估,经全面评估认为安全的,并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备案后,方可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因此,化妆品不是为食用而设计的产品。如果儿童把化妆品误当作食品,主动大量摄入,则可能导致健康风险。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化妆品的标签宣称“食品级”“可食用”等,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的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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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禁标“可食用”

2022年1月1日起,《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正式施行。《规定》从研发生产、质量管理、包装标识、安全评估、监督管理等多方面,进一步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其中,《规定》明确提出,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规定》指出,禁止儿童化妆品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而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儿童化妆品标志将另行公布。

此外,针对婴幼儿和儿童在使用儿童化妆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误食、误用风险,《规定》要求化妆品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儿童化妆品性状、外观形态等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并强制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10月1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在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再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特别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对严重违法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必要时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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