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会留下痕迹

陇东报 2019-09-22 00:35 大字

尚德琪

看了那么多刑侦内容的电影电视剧,基本上都是一种娱乐的心态。让我严肃起来的是一本叫作《身体证据》的书。这本书讲了100个探案故事,讲的都是一个道理:最重要的犯罪证据,就来自于罪犯的身体。

1912年,法国一名叫作郭班的银行职员被指控以扼颈的方式谋杀了他的情人。但是,他却有着很明显的不可动摇的不在场证据。法国犯罪学家埃德蒙·洛卡尔采集了被告指甲缝的一些刮擦碎屑,并在显微镜下进行了鉴定。

洛卡尔在其中发现了一些皮肤碎屑,但在那个时候,他还没有办法确定这些碎屑来自于受害者。但是,有价值的是,这些皮肤碎屑的表面沾有一种粉红色的扑粉,而这种扑粉和受害者使用的扑粉一模一样。

在证据面前,郭班全盘供认了他的犯罪事实,并在其后被认定犯有谋杀罪。

全世界公认的犯罪现场调查原则是:每一次接触都会留下痕迹。这个原则正是在这个案件的调查过程中,由洛卡尔建立起来的。它的基本含义是:每一名刑事罪犯,都会把某种东西带到犯罪现场,同时也会把某种东西带离犯罪现场。

犯罪分子都会伪装,也都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一个目的,他们不想留下任何作案痕迹。把谋杀伪装成自杀,把自己伪装成别人,杀人之前先找好不可能在杀人现场的证据,杀人之后把杀人现场整理得井井有条或者破坏得面目全非,都是他们惯用的伎俩。

但遗憾的是,有些东西是消除不掉的,罪犯或者没有想到,或者想到了却无法消除。这些东西包括留在罪犯身上的某种碎屑或者留在被害人身上的某种液体,包括罪犯留在犯罪现场的一枚指纹或者被害人留在罪犯身上的一处抓痕,甚至也包括罪犯留在犯罪现场的某种气息或者犯罪在罪犯心理上留下的某种阴影……

无论如何,犯罪现场一定会有罪犯留下的东西,罪犯身上一定会带上犯罪现场的东西。不管他是“轻轻地我走了,正如我轻轻地来”,还是“悄悄地我走了,正如我悄悄地来”。

所以说,没有一名罪犯是“愚蠢”的,但也没有一件犯罪是“完美”的。

有些案件无法侦破,不是说罪犯没有在现场留下任何痕迹,或者说罪犯将现场打扫得非常干净。其实,打扫现场的过程,也可能会留下更多的痕迹。困难在于,有时发现了各种各样的痕迹,却很难知道那是谁留下的痕迹。

现在,有了无比强大的DNA和无处不在的摄像头,这些困难将不再像以前那么困难。

想要“神不知,鬼不觉”,根本是不可能的。知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才是最重要的。

你来了,你走了,这并不等于什么都没有发生,也不等于一切都过去了。

这个道理,对任何人都有效。而且,越是贼兮兮的,就越是明晃晃的。你身体上的一切,是暴露你的最重要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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