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刊文:从“侮辱国歌罪”被列入刑法谈爱国主义
聂耳的《义勇军进行曲》手稿。
“侮辱国歌将负刑事责任。”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侮辱国歌罪”被列入刑法。联想起近年来有的体育比赛,当国歌响起时,某地某些观众竟然发出嘘声并作不雅手势。今后这样的以身试法者将为自己的可耻行为付出代价。国旗、国徽和国歌是国家的象征,每一位公民都理应维护国旗、国徽和国歌的尊严,这既是公民的义务,也是爱国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
值得警惕的是,近年来网络舆论中出现一种倾向,即贬低爱国主义精神,否定爱国主义情感,贬损爱国志士和民族英雄,以至于如果有人公开说自己爱国就会引来冷嘲热讽。在某些人眼里,爱国主义成了一个邪恶的字眼,认为爱国主义侵犯个人自由,压制个人权利。在他们看来,爱国主义是一种偏激而狭隘的情感,远远比不上普遍的人类之爱伟大和高尚。他们宣称要爱自己、爱人类,却不要爱自己生活于其中的那个国家。
但实际上,这些观点恰恰暴露了某些人对历史的无知,对现实的隔膜。就历史而言,国家并不是某个野心家设计出来的圈套,然后诱骗和强迫所有人接受。国家和人类一样,是进化的产物。在面对自然、敌人和社会三大挑战时,组织起来共同应对,提高个体的生存几率,这就是国家最初诞生的意义。换句话说,国家是为保护个体而诞生的。在漫长的人类演化史里,凡是没能从部落形态进一步形成国家的族群要么消失要么停滞,而组成了国家的民族往往延绵长久。美国学者贾雷德·戴蒙德在调查了新几内亚的原始部落后得出结论,部落之间发生战争等暴力行为的频率及其伤亡率要远远高于国家之间。从历史上看,国家并不是个人自由权利的压制者;恰恰相反,正是国家使个体得以生存。把国家和个人完全对立起来是典型的缺乏历史知识的表现。没有国家这一超越个体和小集团的仲裁者的出现,个人所面对的不是什么田园牧歌,而是地狱;对于弱者而言,就更是如此。爱国主义正是伴随着人类的进化、国家的诞生而出现的。对国家的热爱激励着人们在危难之际挺身而出、奋斗拼搏乃至献出生命。爱国主义是天然的正义,是高尚的情感。
从现实来看,否定爱国主义的错误观念曾导致严重后果,给相关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灾难。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鉴于空前惨重的伤亡,欧洲知识分子掀起了反对战争的和平运动,爱国主义因此成为批判的对象。法国小说家尚·乔诺在二战爆发前说,如果德国入侵法国,他“宁可成为一个活着的德国人,也不愿意成为一个死去的法国人。”法国知识界、媒体界所大力宣扬的“爱国主义有害论”否定了法国反抗侵略的正当性,瓦解了法国政府与军队的抵抗意志,结果纳粹德国短时期内就迫使法国投降。曾经极力鼓吹“爱国主义有害论”的法国全国教师工会主席乔治·拉皮埃尔最终死在了德国集中营里。“国家不值得爱”,由此所推导出来的必然是“国家不值得保卫”,但纳粹的铁蹄使那些天真的“公知”终于醒悟到这种想法的荒谬,可为时已晚。
爱国主义是一种力量,一个敢于迎击一切侵略者的国家所展现出的决心与意志,会给任何企图发动侵略战争的人以巨大威慑。爱国主义是一种责任,是对自己以及同胞的责任。因为任何个体的生存、幸福和安全都离不开组成这个国家的其他同胞,人们所爱的不是什么抽象的国家,而是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同胞。同胞们彼此扶助才能抵御自然和外族的挑战,所谓国家只是这个共同体的名称而已。但这些事实,有些人要么不知道,要么视而不见。
弘扬爱国主义并不等于要求人们放弃批评国家的权利。“爱之深、责之切”,正是出于对国家的热爱,许多人才会严厉地批评国家的缺点,但这种批评和不负责任的“逢中必反”式的批评有天壤之别——前者是爱国,而后者是害国。某些人把讽刺挖苦国家当成抢占道德高地的一场表演秀,仿佛越是批评得尖锐,讽刺得尖刻,越能显示自己不同凡响的目光见识,但这不过是哗众取宠而已。
在法律的护航下,相信国歌一定会更加嘹亮。中国人必将凝聚在爱国主义这面旗帜下奋勇前进,这是任何讽刺挖苦都阻挡不了的。
(原题为《从国歌谈爱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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