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语堂绘制“鲁迅打狗”漫画

甘南日报 2021-01-13 09:20 大字

□周惠斌

1923年夏,林语堂从德国莱比锡大学获得语言学博士学位后回国,经胡适推荐,被北京大学聘为英文系教授。其时,新文化运动阵营已悄然分化,以鲁迅、周作人为核心的“语丝派”,和以胡适、陈源为首的“现代评论派”各自为阵,频频论战,口诛笔伐,言辞激烈。留学欧美的林语堂加入文学社团“语丝社”,与鲁迅并肩作战,很出乎人们的意料。

1925年5月后,北京女子师范大学风潮持续发酵,为反抗校方封建专横治校,学生上街示威游行。担任女师大英文系教授的林语堂紧随鲁迅先生,为进步青年呐喊助威,支持他们的正义行动,甚至与学生一起走上街头,同军警搏斗,为此眉头上还留下了伤疤。

章士钊、杨荫榆下台后,林语堂在《语丝》发表《插论语丝的文体——稳健、骂人及费厄泼赖》,附和周作人的观点,提出“费厄泼赖”(fairplay的译音,原意为公平竞争,这里有“不穷追猛打”的意思),只针对思想不攻击个人,“不打落水狗”。12月29日,鲁迅撰写了《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刊于1926年1月10日《莽原》创刊号),对林语堂提倡“费厄泼赖”精神,“对于失败者不应再施攻击”,以及周作人的打落水狗即是打死老虎,“也是不大好的事”的言论,提出委婉批评。文章从“论‘落水狗’有三种,大都在可打之列”“论叭儿狗尤非打落水里,又从而打之不可”“论不‘打落水狗’是误人子弟的”“论塌台人物不当与‘落水狗’相提并论”“论现在还不能一味‘费厄’”“论‘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等六个方面,把“落水狗”比作失败的敌人,在冷峭尖利的讽刺中,层层剖析,环环紧扣,深刻阐述了“费厄泼赖”应该缓行、必须痛打落水狗的论点,强调不能手软,指出“倘是咬人之狗,我觉得都在可打之列,无论它在岸上或在水中”。

林语堂读了鲁迅的文章后,意识到自己的认识远不及鲁迅来得深刻、透彻,于是以《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第三节小标题“论叭儿狗尤非打落水里,又从而打之不可”的题意,绘制了一幅《鲁迅先生打叭儿狗》的漫画,发表在1月23日《京报》副刊。画面中,鲁迅头戴毡帽,八字胡,身穿长袍大氅,手持长竿,站在河边,痛击正在河中拼命挣扎的一只落水狗,并在左上部题写“凡是狗必先打落水里,而后从而打之”,形象而直观地反映了鲁迅“痛打落水狗”的思想。

3月10日,林语堂又撰写了《泛论赤化与丧家之狗》,与鲁迅的《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形成前后呼应,旗帜鲜明地鼓吹“痛打落水狗”主张。一个星期后,“三·一八”惨案(段祺瑞执政府枪击请愿学生)发生,林语堂和鲁迅分别写下《悼刘和珍杨德群女士》《纪念刘和珍君》,痛斥反动军阀的残暴行径,表达了对烈士的敬佩和悼念。林语堂后来还陆续撰写了《讨狗檄文》《“发微”与“告密”》《释疑》(后改题为《打狗释疑》)等文章,嘲讽那些所谓的“学者”“绅士”为“文妖”,积极配合鲁迅对北洋军阀及其“正人君子”们的斗争。在《释疑》(1926年4月19日《京报》副刊)中,林语堂指出:“狗之该打,此人类皆同意。弟前说勿打落水狗的话……现在隔彼时已是两三个月了,而事实之经过使我益发信仰鲁迅先生‘凡是狗必先打落水里而后从而打之’之话。”在思想和行动上响应并支持鲁迅一以贯之的斗争精神。

(摘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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