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双龙堂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8日作出(2019)鄂010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罗荣辉对武汉双龙堂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龙堂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作出(2019)鄂0103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双龙堂公司管理人。
根据双龙堂公司的财务账册以及《审计报告》记载,《双龙堂公司债权明细表》(详见附件)中所列自然人或单位欠付双龙堂公司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请贵方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清偿所欠债务;否则,管理人将依法启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方式予以追收。如贵方在收到本函件之前已偿还上述款项,请向管理人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务清偿款请汇入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江汉支行营业部账户名称:武汉双龙堂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银行账号:574276358079
附件:《双龙堂公司债权明细表》
武汉双龙堂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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