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原副省长文国栋一审被判11年
3月29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海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中共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原书记、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书记文国栋受贿案,对被告人文国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文国栋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受贿1991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文国栋先后利用担任中共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常委、海西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中共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书记、中共海西州委书记及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91万余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文国栋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未被宣布采取强制措施时向监察机关投案,如实交代受贿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其受贿37万余元系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曾自称“闯了天祸”
据报道,文国栋出生于1968年8月,青海西宁人,他于2020年7月升任青海副省长,同年9月主动投案,2021年7月开庭受审。
2020年8月,有媒体报道称,一家名为青海省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打着生态修复治理的名义,在祁连山南麓腹地木里矿区进行掠夺式采挖,获利上百亿元人民币。
“双开”通报显示,文国栋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敷衍了事、另搞一套,甚至“靠煤吃煤”,充当非法采煤的“保护伞”,致使祁连山南麓青海境内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整而未治、禁而不绝。
中纪委专题片《正风反腐就在身边》披露,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的曝光是促使文国栋投案的直接原因,而对其进行巨额利益输送的是有青海“隐形首富”之称的马少伟。
在文国栋的庇护下,没有采矿许可证的兴青公司2007年以来非法采煤1195万吨。
事发之后,文国栋第一次目睹自己的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伤痕:“第一次,当时我一看到那个采坑真的是傻眼了……第一反应就是感觉天塌下来了,我感觉是闯了天祸。”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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