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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地不回收残留地膜属违法行为

四川农村日报 2022-03-29 01:37 大字

眼下又到了春耕季节,有的农户可能没有注意到,耕种土地前不回收上一年的残留地膜属于违法行为。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沙金套海苏木(乡)种植户罗某某,以及某农牧林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回收残留地膜的情况下直接犁地,相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分别给予500元和5万元罚款的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将土壤中残膜回收干净。

我国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沙金套海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陶格苏表示,法律规定土地“谁污染、谁治理”,地膜残留在农田,不仅会对土壤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还会影响作物水肥吸收而导致减产,特此提醒广大群众遵法守法,为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新华社记者 贾立君(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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