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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22-03-29 00:41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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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柴太俊与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九劳人仲案〔2022〕02号),因无法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将仲裁相关文书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时间和组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15日9时在九寨沟县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九寨沟县政务中心六号楼3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九寨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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