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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深入实施亩均效益评价 力争到“十四五”末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等核心指标达到长三角平均水平

合肥日报 2022-03-02 02:40 大字

本报讯 今年6月底前,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12月底前,基本完成占地5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初步建立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体系,启动全市亩均效益数据平台建设……日前,合肥市正式印发《关于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入实施亩均效益评价,力争到“十四五”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核心指标达到长三角地区平均水平。

市县两级同步开展评价

根据实施意见,合肥市将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评价。其中,对初创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确有必要的可在过渡期外再适当延长;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列入免评企业。逐步覆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省级以上开发园区。

实施意见明确,市、县两级同步开展评价。市级层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为主要指标,兼顾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亩均技术改造投资等指标,科学设置企业综合素质加分项,力求评价指标反映企业全方位发展质量效益。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为主要指标。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为主要指标。县(市)区、开发区层面,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为主,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和工作需要,选取或增设其他评价指标,形成市、县协调互补的评价体系。

不同类别将获得不同奖励

合肥市企业亩均评价结果将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前20%、含20%)、B类(鼓励提升类,20%~65%、含65%)、C类(规范转型类,65%~95%、含95%)、D类(调控帮扶类,后5%)四类。(下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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