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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下月起实施

四川日报 2022-02-24 06:07 大字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该《条例》创新规定了歇业制度——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及时回应新情况、新问题,是《条例》的一大亮点。除了增设歇业制度,《条例》还完善了撤销虚假登记制度。针对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尤其是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市场主体登记,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问题,规定了受虚假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登记情形的,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条例》还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体现改革成果,压缩登记环节,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流程,进一步降低制度性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条例》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开展包括“我讲《条例》半小时”等一系列宣讲工作,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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