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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未回复群消息被罚200元”,霸王条款该歇歇了

成都商报 2022-02-22 02:17 大字

无论企业大小,从规章制度的制订,到日常管理的进行,都应该以尊重员工的权利和意愿为前提。

近日,网传广东一公司全体员工因未回复群内消息,全员被罚款200元。2月15日,广东中智华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应记者时表示,处罚是根据公司条例和规章制度来的。

从媒体报道中可知,网传图片显示,在该公司内部聊天群内,相关人员发布了一条行政处罚消息,称鉴于2022年1月10日17:56,在公司群内发布放假通知后,全员2小时内无回复,违反企业微信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将进行惩罚,全员罚200元。“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共同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不得不说,这是“微信绑架生活”的真实写照。常理而言,下班以后的时间,属于企业员工的私人时间。这个时间段,大家不是在挤地铁往家赶,就是在接孩子放学回家。但只因为没有回复微信群的信息,全员被罚200元,该公司的员工们,应该都是愤愤然且有一肚子的苦水吧。

没有规矩,难成方圆。用人单位当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实施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符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员工也应该遵照执行。但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实现,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也不能是用人单位想怎么来就怎么来。从此前某公司有员工迟到3次被扣3000元,到这家公司“全员未回复群消息被罚200元”,类似的“霸王条款”一再出现,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些公司很可能是假借管理之名,行克扣工资之实。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简单对照,仅仅因为没在微信群回复放假信息,员工们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什么经济损失?恐怕一分一毛都没有。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条也有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该追问的是,“全员未回复群消息被罚200元”这条“霸王条款”,该公司写入规章制度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或者说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过吗?

类似的案例一再出现,一方面,如果接到员工的举报,或者看到媒体的报道,当地劳动监管部门应该及时介入调查,用严查严管,鼓励更多被伤害的劳动者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在对类似个案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应该对同类问题进行由点及面的调查和处理,让那些无视法律法规、无视员工权益的公司,都能感受到来自法治的威严,进而带头尊法守法。一句话,不管是哪家用人单位,这些侵害劳动者基本权益的“霸王条款”,都该歇歇了。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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