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拽公交司机被刑拘”是惩戒更是警示
江苏盐城一男子裴某某在公交车行驶途中,强行拉扯公交车司机手臂,所幸司机紧急停车,未酿成大祸。19日,记者从盐城警方获悉,裴某某因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1月20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公交车司机被乘客辱骂、拉拽、殴打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导致车辆失控等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成为危害公众安全的一大隐患。重庆万州22路公交车坠江悲剧,便是惨痛教训。此前据媒体报道,2018年11月,辽宁沈阳一法院接连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3名被告人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如此语境下,江苏盐城一名男乘客,欲提前下车拉扯公交车司机手臂,因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当地警方刑拘,也是咎由自取。
首先,从公共安全角度来看,辱骂、拉拽、殴打公交司机等行为,对司机本人,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
男乘客拉拽公交司机被刑拘,是惩戒更是警示,具有双重意义: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本案具有示范意义:捍卫公共安全,就该“出重拳”;而对于公众来讲,则具有警示意义。但值得注意的是,乘客攻击公交司机,被刑拘或判刑,仅是在事件发生后采取的一种法律手段,若想避免相关事件发生,还须采取一些干预措施,实行关口前移。比如,一旦发生乘客侵犯公交司机事件,在公交司机“忍”的前提下,众乘客应及时施援手,制止并报警;后续,公安机关对扰乱公共秩序的涉事乘客,再进行相关处罚。
换言之,捍卫公交安全,还须打出“组合拳”。据媒体报道,几年前,在武汉长江大桥上,也发生过乘客侵犯公交司机的惊人一幕,司机做到了“忍”,众乘客“该出手时就出手”,后续公安机关对涉事乘客进行查处,不仅在网上传为佳话,而且成为维护公共安全的一个范本。可见,公安、公交部门应给予公交司机充分的信任及强有力的支持,维护他们的职业威严;在对不法人员进行查处的同时,应给公交司机设置“安全门”,颁发“委屈奖”,让他们的工作既体面又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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