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附加费”有待商榷
事件:据《宁波日报》报道,春节期间,浙江省宁波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每单将收取10元节日附加费。该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方面介绍,增收节日附加费的为中心城区的巡游出租车,包括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和北仑,收取时间为今年起每年除夕零点至正月初六24时。
微评:出租车增收“春节附加费”,在合理性上值得商榷。因为“每单增收10元”属于“一刀切”,没有考虑到乘客乘车时长、路途远近,这样一来不可避免会对短距离出行的乘客产生相对不公平。对出租车司机而言,如果乘客是长距离出行,那么一律只加收10元其实也不划算。(教师杨朝清)
微评:出租车在春节期间可以涨价。毕竟鉴于节假日的特殊性,广大市民既然享受“特殊时期的服务”,当然需要支付“特殊时期的价格”。问题在于“春节附加费”到底如何附加,附加多少,不应由行业协会说了算。因为出租车的经营者拥有经营自由,岂可因为行业协会一纸公告就集体涨价且不按照“标准”涨价还不行?
(时评人郝冬梅)
微评:宁波市的“春节附加费”由该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发起。按照规定,出租车的运价是重要的民生服务类服务价格,这类价格如果需要涨价,须经过物价部门举行听证会后再确定。由此,出租车涨价不能由行业协会说了算。(时评人阿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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