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谈巷议】3年被罚62次,何以获评“绿色矿山”?
1月9日,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2021年12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时发现,贵州黄平富城实业有限公司麦巴铝土矿违法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近三年共被有关部门处罚62次,但黄平县依然通过其绿色矿山初审。2021年9月,这家问题矿山顺利通过层层评审,被列入贵州省2021年度第一批省级绿色矿山公示名单。(1月10日澎湃新闻)
矿山开发无疑与地方经济息息相关,或许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为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对矿山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当地监管部门采取“以罚代管”做法,发现一次违法行为就处罚一次,至于有没有整改到位并不过问。而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成本,相对于矿山开发的巨额经济利润,可谓是“九牛一毛”,于是众多矿山屡犯屡罚、屡罚屡犯,并没有停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这家矿山3年被罚62次,就是典型例子。此次,如果不是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揭开了“盖子”,这种疯狂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不知还要持续多久?
然而,更具讽刺意味的是,3年被罚62次的这家矿山,竟然还被评为“绿色矿山”。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绿色矿山评价指标》,“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合法有效”“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罚已整改到位”“矿区范围未涉及各类保护地”是绿色矿山建设的先决条件。显然,3年被罚62次不符合“绿色矿山”的条件,但却能通过层层评审,“神奇”地被评为“绿色矿山”。究其原因,要么,评审仅仅是根据申报材料走个过场,层层评审不过是层层摆设而已;要么,只要缴纳的评审费等“钱到位”了,就没有评不上的。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是事关子孙后代的大事,千万不能有丝毫松懈。针对矿山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一方面,监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摒弃地方保护主义,杜绝“以罚代管”的错误做法,发现问题必须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不到位,坚决不予恢复生产;另一方面,对监管不力、渎职等相关责任人,依规依法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绝不姑息,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评选“绿色矿山”不能走过场,必须实地调查核实,层层评审都要严格把关,绝不给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者一顶遮羞的“帽子”。这样,让“绿色矿山”成为实打实保护环境的标杆,类似荒唐和讽刺的事件才不会重演。□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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