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残疾毕业生入职被拒 以法律拆除各种“玻璃门”
以下文章来源于红星评论 ,作者子规
面对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不仅要勇于说“不”,而且要善于伸张权益与正义。
今年1月,双腿残疾的河南洛阳应届毕业生杨科(化名)与河南邮政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但10月准备报到时,却被告知自己不在录取名单内。12月24日,杨科父亲表示,自己被河南邮政的工作人员删除了联系方式,儿子目前在家写小说,他希望能得到企业明确的答复。
↑来自河南邮政的录用通知短信。图据极目新闻
因幼时生病,杨科双腿落下残疾,平时出行只能依靠轮椅。但杨科身残志坚,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河南科技大学,并顺利完成学业。经历笔试、面试后,杨科在今年1月15日接到河南邮政的录用短信。为此,他还曾开心地告诉媒体记者,自己已经在国企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
如果故事就此结束,无疑是令人感到温暖和欣慰的。然而,后续发展却给了杨科当头一棒,他不仅失去了近在咫尺的工作,而且深深感受到被戏耍的滋味。
此次事件对杨科和他的家庭都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他们虽然一度看到了美好希望,但一切美好的憧憬都因河南邮政的毁约而跌得粉碎。关于毁约原因,河南邮政人事部工作人员的解释是,杨科的身体情况无法完成工作,而且他在面试中隐瞒了长期无法站立行走的事情。这些理由看似理直气壮,实则经不起推敲——杨科不仅参加了面试,而且在面试环节就是乘坐轮椅前往,他的身体状况一目了然,招聘人员理应对岗位需求和杨科的身体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岂会对此一无所知?
虽然杨科与河南邮政尚未实际建立劳动关系,但河南邮政的单方违约已经伤害了杨科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涉嫌歧视残疾人。正因为如此,洛阳市残联工作人员不仅支持杨科父子维权,而且表示可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在向洛阳市残联致以敬意的同时,亦应看到,这不是一种简单的维权纠纷,而是一种带有普遍意义的公益诉讼。
现实生活中,就业歧视大面积存在,身体状况、年龄、性别甚至地区差异,都可能成为就业歧视的理由。五花八门的就业歧视,是很多人无法逾越的障碍,身体状况只是受到歧视伤害的常见理由,但绝非遭遇就业歧视的唯一情况。
面对河南邮政单方毁约,希望杨科父子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这不仅是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是向外界传递一种积极信号:面对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不仅要用于说“不”,而且要善于伸张权益与正义。
《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河南邮政自相矛盾的毁约,本身就是歧视残疾人的一种表现。
就业歧视屡见不鲜,其原因来自很多方面,既有落后观念的影响,也有人才供求关系失衡的折射,更为重要的是,还有相关法律法规自身的不完善。近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就多次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
此次事件中,有一个很容易被忽略的细节:为了找工作,杨科放弃了在本校读研的机会。在这里,值得关注的不是杨科放弃读研,而是杨科在面试环节也被淘汰,母校曾询问他是否愿意继续攻读非全日制研究生。杨科为什么会在面试环节被淘汰?特殊的身体原因,是否也是一个因素?站在旁观者的角度,这样的问题很难被解答。而这也是很多被歧视者共同面临的困境,显性歧视令人愤怒,隐性歧视则令人无力——如果缺少有力的法律武器,他们很容易撞上形形色色的“玻璃门”。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子规
原标题:《残疾毕业生入职被拒,以法律拆除各种“玻璃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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