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
(接1版)原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划入额度由统筹地区按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确定。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相关条件具备后,个人账户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支出。全省要建立门诊共济保障和个人账户使用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医疗服务监控、分析和考核体系,加强身份认定、处方管理、费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核,严厉打击冒名顶替、虚假处方、“挂床”住院、诱导住院等各类套取医保基金的欺诈骗保行为。各统筹地区要在加快做实职工医保市级统筹的基础上,2022年6月底前出台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确保本统筹地区范围内实施统一政策;2023年1月启动实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新闻推荐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成欣马卓言)针对美方依据美国内法,借口所谓“新疆人权”问题,对中方官员进行非法制裁,外交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