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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四川经济日报 2021-12-15 06:48 大字

□ 谭维

艺术乡建过程有哪些问题无法避免?在城市化背景下华南乡村经历了怎样转型?怎么看待新农村建设中的“千村一面”?这是当下我国乡村建设、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不可回避的课题。

当讨论我国乡村发展时,一定要先划分类型,而不是抽象地归纳出几条特征。我国乡村的区域差异非常大,不仅有北南方之别,还可以从西部、中部、东部来划分,东部的乡村基本上属于农民工的输入地,中部则为农民工的输出地。从全国范围来看,珠三角地区的乡村可归属为一种类型:它既是农民工的输入地,并且每个村都存在集体经济。

1980年代初,国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显著特点是“集体所有,分户经营”。到1990年代初,分下去的土地又再度收归集体,这在当时的珠三角地区是一种独特现象。为什么土地收归集体?因为有“三来一补”,当时香港有很多企业家到珠三角投资建厂。那时候农村用地相当放开,把耕地拿来盖厂房非常容易。盖厂房获得的租金收入,超过农业种植收入,所以农民都很拥护,把土地使用权集中起来,以集体名义建厂房出租。珠三角的农村小组有经济社、行政村还有经济联社。后来,经济社进行股份制改革,称之为股份合作公司。

股份制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集体经济。集体经济面向所有村民,人人都有份。而股份制是股东才有份,股东是“生不增、死不减”,股数基本恒定,不会因村民出村入村、出生死亡改变。股东的股权不能仅仅从经济学层面来理解,它是含有多重权力的叠加。2010年,广东省在佛山南海推行“政经分离”的改革试点,主要是把股份公司的选举和村委会的选举分离开来,即把股东的成员权和村民的身份权分开。如果二者搅和在一起,便牵扯到复杂的利益因素。由于股份是固化的、股民会逐渐老去,新生代便希望得到股份。

相关调查发现,新生一代的村民没有股权,他们成长为乡村社会的主体力量,就会要求相应的权利。在珠三角的农村里,目前存在股民和一般村民两类人。这个共同体要继续往前走,也许要依靠股份制转向集体经济的方式。南方乡村的转型,需要先从一个村庄共同体的内部来理解。

珠三角城市群里的乡村,也涉及城和村的关系问题,二者是互嵌关系,难分中心与边缘,既可称为“城中村”,也可以叫“村中城”。

全世界的发展中国家乃至发达国家的大型城市,都有贫民窟,这意味着住在贫民窟的人失去了土地,不得不依附城市生活。但在我国,虽然我们有2亿多农民工,可是农民工在家乡都有土地,对他们来说,土地不仅仅是生产资料,也是重要的家园象征,包含一种家的概念。即使农民工在城里遭遇挫折,他依然可以选择回到村里,或暂时回村过渡,所以有学者把农村视为“蓄水池”。

在这样的发展逻辑下,中国没有贫民窟,这得益于城中村。深圳房价挺贵,很多年轻人到深圳创业打拼,他们会选择住在近郊或者城中村。城中村的低成本集聚功能明显,它是通向城市化不可或缺的桥梁,降低人口集聚的门槛。所以,不要动不动就对城中村进行整体搬迁或改造,虽然政府可能会从土地财政中获益,但长远来看,并不利于一座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把城中村全部迁走,往后人口集聚的成本会变得很高,年轻人不愿意来,城市也就失去活力。

珠三角的乡村还有一对关系需要注意。早年很多企业都开设在村里,企业老板多是本地人,工人则来自四川、贵州等地,他们往往成群结队来打工。当中不免会出现劳资矛盾,矛盾集聚到一定程度,就会以“土客矛盾”的形式爆发出来。如今,珠三角的乡村,已经从劳资关系转为主客关系,即房东与房客的关系,矛盾要少得多。201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新的补充,非户籍人口在一个地方居住一年以上,只需申请并经过所在地的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便可以参加选举。珠三角乡村的主客关系,从原来的对立、并行,逐渐发展到现在的融合阶段。

当代艺术家梁岩曾经提到,“2000年,我开始在乡村拍摄摄影作品,就发现了乡村诸多现实问题,触发了我对乡村更深度的思考,并介入到乡村行动,这可能是最早的艺术乡建实践了。我不是简单地把城市的艺术放进乡村,而是通过艺术行动去建构社会的‘关系与桥梁’——建构人与人、社会、自然、历史等等的‘关系’,并通过建构,期以重建和修复那些丢失的传统文明中有价值的东西。从开始介入,到乡村恢复了相对成熟和稳定的良性发展状态,我就会慢慢退出,把它交给乡村的村民。但这必须需要有一个时间的过程,才能触动和激活乡村的关系网络。乡村有它自身的发展逻辑,单单一直依靠外部力量介入,肯定不是合理的方式。艺术家进入乡村,就像医生治病一样。当乡村久病不医、‘病入膏肓’,必须先‘把脉’诊断出到底是什么病,如果一上来就做大手术,外部强势干预,那么乡村很可能会被破坏掉。”他认为,乡村有显性和隐性两种价值,既有看得见的村落历史景观价值,还有看不见的且更重要的乡村伦理、族群等文明价值,后者是乡村秩序的构成基础,会无形地影响前者。

面对传统文化,我们常说“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今天,我们所恢复的乡村节庆有些抽离了乡村文化价值,变成了娱乐活动,成了嘉年华、狂欢节。做乡建,修几个房子很简单,要想触动乡村最核心的问题非常困难。要知道,乡村伦理秩序是乡村的隐性价值,重建恰恰也是最难的。

在乡建过程中,我特别强调“多主体联动”,推进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流和协商,而非放大某个单一的主体权力,我认为这样能把问题缩减到最小。艺术家不是单一的、技术性的专家身份,要放弃精英主义的立场。

总结艺术家在乡村的多种身份,第一种身份是“启蒙者”。不是启蒙村民,而是启蒙一些当地的基层领导干部。以艺术形式参与乡村建设工作最难的是和他们打交道。他们大多的工作思路囿于单一的经济发展和逻辑之中。

第二种身份是当地人的学生。很多时候,社会往往对艺术家有一种期待,也有偏见,但艺术家有自身的局限,社会千万不要对此期待过高。我们每到一个乡村,都会小心翼翼地先做调查研究,借鉴人类学家的方法,了解地方性知识,谦虚地向当地人学习,经过大量深入论证,和村民等多方协商,才能慢慢寻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艺术家的第三种身份是不同主体关系的协调人。乡村存在的矛盾基本上是结构性矛盾,我们无法解决根本性的问题。当地各主体都有不同的长期目标和短期诉求。我们把这些诉求和期待尽可能地进行协调,只有这样,介入乡村的工作才能逐步地往前推进。

第四种身份是日常生活的战士。艺术家介入乡建过程,会遇到很多自己认为“错误”的东西,要坚守艺术规律,要有自己的立场和态度,做到在力争和妥协间平衡,不放弃艺德底线,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更不能够向资本妥协。

南方乡村的活力,不仅体现在集体经济发展方面,还因为其经济社会往往也可以给宗族性的活动提供一些支持。我认为,宗族是乡村基层社会的重要基础之一,好好利用它,是能够激发其公共性的。这是南方乡村非常重要的社会资源。如果说,其他的乡村建设行动是一种改造的动作,艺术乡建则颇有涵化的特点,即允许杂糅,在艺术介入之下,贯通乡村各个部分,达到和谐状态。

(作者单位:澳门科技大学、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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