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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登】 洗碗池里洗衣服被开除 员工索赔被驳回

甘肃工人报 2021-12-03 08:52 大字

食堂员工在洗碗池内洗个人衣物,被开除后起诉用人单位。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

2014年10月起,阿桃一直在一家餐饮公司工作,并和餐饮公司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

2020年5月3日,阿桃完成了一天的工作,看到工作服有些脏,便脱下工作服在食堂操作间的洗碗消毒池内清洗。这一幕被管理人员发现。管理人员表示,公司明确规定消毒池是用来洗碗、洗筷子、消毒餐具的,而且阿桃这么做不是一次两次了。

2020年5月7日,餐饮公司以阿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作出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阿桃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餐饮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万余元。2020年8月13日,该仲裁委作出裁决,对阿桃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阿桃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查明,餐饮公司制定并执行的规定中,禁止在操作间洗涤衣物等。阿桃明知并违反了餐饮公司相关规定,还违反了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规定,且有违职业道德,餐饮公司的解除行为合法。法院遂驳回了阿桃的诉讼请求。

阿桃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上诉。该案审判长兼主审法官指出,对于劳动者不当行为的认定,应综合其所在行业规范标准、具体要求、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等情形进行判断。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是餐饮服务行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故在该行业领域,是否对食品安全卫生构成影响和隐患是评判的基本尺度要求。由此,阿桃的行为,不仅违反餐饮公司的规章制度,也违反国家部委的规范性文件,对外危及食品安全卫生、对内损害餐饮公司经营利益。为此,上海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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