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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惯着傲慢的“加拿大鹅”

老年生活报 2021-12-03 08:21 大字

11月30日,“加拿大鹅中国大陆门店不得退货”的消息引发关注。上海的贾女士在上海国金中心商场的加拿大鹅专门店,购买了一件11400元的羽绒服。之后发现衣服商标绣错了,而且有明显异味。贾女士要求退货,工作人员却表示,按照 《更换条款》,“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并称这是中国区通用条款。

舆论批评之下,加拿大鹅改口称,《更换条款》中第一条的含义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退货退款。12月1日,上海市消保委约谈了品牌方。

涉事店员在退换货时,不断强调的“中国通用条款”,让人难以接受。同样的衣服,同一个品牌,非中国区的退换货规则却和中国区不一样,可以说,加拿大鹅就差把“傲慢”二字写在脸上了。

这种 “离柜概不负责”式的霸王条款,不仅为我国法律法规所不容,且随着国内消费市场日趋成熟,不难预见,加拿大鹅会在消费者“用脚投票”的过程中收获怎样的结果。

近几年,国内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早已大变,一些跨国品牌显然不能再以过去的逻辑来看待如今的中国消费市场。随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以及人们权利意识的崛起,企业大搞“规则歧视”的观念和行为早就过时了。而这次风波也提醒一些“跨国品牌”,对待中国消费者权益的规则要与时俱进了,别再搞“双重标准”,踏踏实实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才能得到消费者的信任。 新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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