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镜以案为鉴市检察院强化检察官警示教育
[摘要]以法为镜 以案为鉴
本报讯 日前,为巩固提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聚焦员额检察官廉洁规范司法,推深做实对重点岗位检察人员执法办案风险防控和警示教育,驻市院纪检监察组联合检务督察部召开“以法为镜,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检察官座谈会。市院党组成员、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邢嵩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院各业务部门检察官代表,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参加座谈会。
会前学习了《镜鉴》(2021年第2期);会上,市院检务督察部主任张惠敏领学中央政法委通报的6起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典型案件,参会人员就受到的启示、警醒结合自身岗位,进行讨论交流。大家纷纷表示,要以反面案件为镜鉴,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并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深刻检视反思自身存在的不足,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切实担负起检察人员的职责和使命。
邢嵩针对检察官职业特点,提出“三强化,三提升”三点要求和寄语:一是强化政治意识,提升履职能力。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和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服务大局、为民司法,坚决做到将“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的办案中。要强化对中发〔28〕号文件的学习贯彻,办案既要有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也要有政治思维、政治智慧,最大程度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强化规范意识,提升办案质效。检察官要对照权力清单厘清自身的责任、权力,充分履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职责任务,也要更主动地接受司法办案内部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和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办出更高质效、更有法律温度的案件,争取多办出能让高检院、省院推荐的精品案件,为全社会的法治进步贡献法律智慧,彰显法治情怀。三是强化廉洁意识,提升自我修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要把严格执行好“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提高到对党忠诚的高度来落实落好。检察官要自我从严要求,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敬畏,警惕各种腐蚀“围猎”,抵住“糖衣炮弹”,自觉净化交友圈、规范生活圈,管好自己的“八小时”以外,保持对党的忠诚,对法的尊崇,为民的情怀,做到廉洁司法,公正司法。
(邵思杰 朱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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