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殴打母亲该当何罪?
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一段女儿殴打母亲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引发众多网友愤怒。据了解,当事人王某为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目前,公安机关已经认定当事人殴打老人,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并处以罚金的决定。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对王某立案审查,将依纪依规依法处理。(12月1日人民网)
真是难以想象。作为政府部门、为民服务的公职人员,居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殴打自己母亲,这样的不孝忤逆之女,不仅严重损害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同时是当今文明社会、法治国家的一种耻辱。
虽然在此次事件中,外界尚不完全知晓这对母女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矛盾,可常识是,无论母亲犯了什么错误,作为女儿也不能对母亲大打出手。这不仅突破了道德底线,更为法律所不容。
这里值得追问的是,即使母亲有错在先,难道母亲的过错真的就能让其不顾及自己的脸面、不顾及母亲抚养之恩?况且在所出现的事件中,也未必是母亲有错,这就更令人感到愤怒而不可饶恕。
进一步来看,此事件之所以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除了涉事女子的行为伤及道德人伦底线之外,还因其作为与公职人员身份严重不符。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因而一旦其行为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就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
就事论事,公安机关已经认定当事人殴打老人,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并处以罚金的决定。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对王某立案审查,将依纪依规依法处理。这是一个必然,也是一个责罚相等,罪有应得。要知道,公职人员殴打母亲,绝非寻常的家庭生活私事,而是大逆不道、违法乱纪的公事,法纪底线不容侵犯。
作为一个反面教材,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一方面,公职人员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中,都应注重自身行为举止,恪守道德、法律底线。另一方面,也提醒政府部门在选用人才中注重个人道德品质,要将孝敬老人作为考核干部职工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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