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重要新规本月开始施行 涉及市场监管、地下水管理等诸多领域
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当时光的脚步来到2021年的最后一个月,一批影响你我的重要新规开始施行。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可获奖励,药品安全相关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美好的生活,见证法治的进步。
■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最高奖励100万元。《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举报以下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将给予相应奖励: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须建立药品安全委员会。《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自12月1日起施行。规范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以防控风险为目的,将药物警戒的关键活动纳入质量保证系统中。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安全委员会,设置专门的药物警戒部门。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应当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
■违规办理再保险业务或被吊销牌证。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为防范信用风险,12月1日起施行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明确,保险人应建立再保险业务集中度管理制度,对分出业务集中于同一家再保险接受人和与其关联的再保险接受人的情况进行监测和管控。保险经纪人从事再保险经纪业务,应恪尽职责,不得损害保险人的信誉和合法权益。
■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地下水管理条例》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针对当前我国地下水保护利用存在的局部超采严重、污染问题突出等问题,从多方面作出重要制度安排。
比如,规定地下水调查评价、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规划、地下水储备三项基础性制度;建立地下水“双控”、地下水取水计量、地下水资源税费征收等制度,明确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条件、防止地下工程建设不利影响、禁止开采难以更新地下水等措施;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严格地下水污染管控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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