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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通过 到退休年龄时可预发临时养老待遇 退休档案预审及养老待遇预发工作启动

济宁晚报 2021-11-24 08:17 大字

本报记者万德龙通讯员刘宇航衣媛

记者昨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了解到,日前,该中心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参保人员退休档案预审及养老待遇预发服务。今后,参保人员可在到达退休年龄前一年进行本人档案的预先审核,预审通过后,到退休年龄时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预发临时养老待遇。

“退休档案预审工作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启动档案预审工作后,参保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的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例如档案资料不齐、缴费年限不够等问题,可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确保参保职工到龄后能够顺利办完退休手续。”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据了解,退休档案预审的实施范围为:全市次年度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企业参保职工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不包括县级以上组织部门统一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因病或非因工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

预审工作主要分为两大步骤:确定预审人员名单。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先在社保信息系统中提取统筹区域内参保人员信息数据,筛选出次年度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的所有参保人员数据;对筛选的数据按参保类别、参保单位进行认真梳理,多渠道进行公告;由各参保单位负责对次年拟退休职工档案进行核查,确认预审的退休人员名单。现场集中预审。按照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安排,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集中审核档案。现场集中预审一般安排在每年11月至12月进行。2022年度拟退休人员档案预审时间会适当顺延。

预审工作完成后,自次年度起,符合条件的到龄参保人员就可以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等到了具体的退休时间,一般将由参保单位依据预审情况,在完成社保缴费后,及时通过网上服务系统为当月到龄人员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在上级部门未正式公布当年待遇计发基数和其他计发参数前,社保经办机构按上年度有关政策规定及时为到龄退休人员计发临时养老待遇,待正式计发参数下发后,直接计发正式养老待遇。临时养老待遇与正式养老待遇的发放差额部分会执行“多退少补”原则,确保参保职工的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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