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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不能成为税收“灰色地带”

新安晚报 2021-11-23 10:13 大字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在本案中,税务部门查实当事人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考虑到当事人在税务稽查立案后较为配合,在案情查实前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法对二人作出拟处偷税金额1倍罚款的决定,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适当性,对于网络直播等新兴业态规范发展将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施正文说。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许正中表示,这些针对“流量经济”的规范监管,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网络直播不能成为税收“灰色地带”。专家认为,此次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对网络主播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非对平台经济进行“打击”,而是通过规范监管,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健康、持续发展。

“近年来,直播带货等网红经济快速兴起,伴随其市场规模不断扩张、从业群体日益庞大,网红经济中复杂的业务形态、盈利模式、劳务关系等,给行业监管带来考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认为,此次税务部门依法对两名主播偷逃税违法行为作出处理,警示网红等高收入群体在享受新兴业态红利的同时,更要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切实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专家认为,要不断加强对网络主播的教育提醒,引导其自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充分发挥正向带动作用,促进网络直播等行业向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直播带货等网红经济具有高流动性、强虚拟性、高技术性等特点,对政府部门监管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广东财经大学教授姚凤民建议,要继续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作用,精准查处偷逃税行为,加速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

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李春根认为,网络直播行业秩序的引导规范亟需全社会、各部门综合治理,形成合力。要加快构建“政府-行业-平台”监管、从业人员自律相结合的良性体系,推动行业在规范中健康发展。

本版稿件综合新华社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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