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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事件中该反思的不只是狗主人

广安日报 2021-11-23 01:11 大字

据@点时新闻 11月20消息,近日,河南安阳,一老人被同小区业主家两条贵宾犬咬伤事件持续发酵。据当地媒体报道,11月19日晚,狗主人王某刚就巨型贵宾犬咬伤小区老人一事,向当事人当面致歉,并承诺不在小区内继续养犬,目前老人已接受道歉,王某刚已被停职,配合组织核查。

9月20日,狗咬人;11月19日,狗主人道歉。一句简单的道歉,在舆论长期监督聚焦,官方表态介入之下,竟然等了2个月。

自家的狗咬伤老人,迟迟不肯认错道歉,如此耍赖,我还以为狗主人是个不务正业的“街娃”,或是无所事事的“游民”,却并不知道狗主人王某刚是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食品药品稽查专员。公务员的思想觉悟应该高于普通市民,自家的狗咬伤老人,一句道歉怎么就这么难?

在法治社会,任何人都没有特权,任何人都没有豁免权,应当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王某刚凭什么与社会公道“较劲”,与社会正义“较劲”,与新闻媒体“较劲”,弄得一起简单的“狗咬人”事件变成了媒体遇上的“最难帮的忙”?

如今,在各方压力之下,王某刚终于向受伤老人当面认错道歉,并承诺不在小区内继续养犬。但是,仅仅认错道歉还远远不够,王某刚还必须认真反思,在这起“狗咬人”事件中,自己这种行为、态度像不像一名“人民公仆”?自己这种行为、态度给所在单位、当地政府造成了怎样的负面影响?

当然,应该反思的不只是狗主人王某刚,在这起事件中,当地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是否缺位?新华社记者在对安阳“狗咬人”事件调查时,发出了“承认狗咬人有多难?”“真的是心理辅导犬吗?”“公职人员面对事实为什么还耍赖?”“小事为何越拖越大?”“社会治理能多些主动作为吗?”等五个问题。对新华社这“五问”,相关部门不能回避,必须回答。

□戴若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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