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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用不了的善款应是“标准动作”

大江晚报 2021-11-06 00:40 大字

最近几天,海南海口多位市民收到一笔退款,原因标注——“患者刘先生退还筹款”。今年5月,26岁的刘先生遇车祸不幸受重伤,住进了ICU。家属在线筹集医疗费。社会各界在短短3个多小时里筹集了50万元。但刘先生回应称,自己当初筹钱是因为事出紧急,治疗费用大,且肇事方又没有及时垫付医疗费,但目前肇事方垫付了大部分医疗费,他向亲戚朋友筹借了部分医疗费和生活费,他现在自己能顶住,就把钱退还给大家。从10月26日开始申请退款,3天退还50万元。

这几年,善款众筹开始流行,一方面在解决贫困家庭燃眉之急、帮助许多无助的家庭上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另一方面,诈捐骗捐的事也时有发生。我们当然希望每个人都能像刘先生这样,都能把维护社会正义当成己任,都有维护社会善念的自觉意识。可是要想维持住,光凭人性,或者施加道德上的压力还远远不够。巨大的利益面前,人性是会扭曲的,诸多诈捐的事表明,刘先生能做到的事,并不意味着别人能做到。慈善真不是凭热情可以干的事,需要完备的制度保障。

而这恰恰是自发式、众筹式捐款最大的软肋。让大家寒心的事之所以能发生,跟信息无法得到第一时间核实,善款的流向没能得到有效监管有关。如何约束受助人,如何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如何监管资金的使用,这关系到众筹这一模式能否健康发展下去。开展募捐通道的平台,应该想办法将刘先生这样的自觉性,变成网络募捐的标准运作模式。

高路 据《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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