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园惊梦”下线关闭,不只是因为侵权
南京欢乐谷“梨园惊梦”项目的下线关闭也给其他文旅企业敲了个警钟。借助传统文化打造主题项目无可厚非,但必须合规合法,可以借助传统文化宣传,但不能搞泛娱乐化的无底线营销。否则,后果一定很严重。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评论员张泰来
一场无底线的营销犯了众怒。近日,南京欢乐谷发布多张海报,将国家京剧院一团团长李胜素等多位戏曲名家的剧照套上“阴间滤镜”P成鬼怪模样,为鬼屋项目“梨园惊梦”宣传。此番操作被指侵犯艺术家肖像权。10月31日,南京欢乐谷发布致歉声明,承认存在侵权行为,向艺术家致歉,并表示即刻关闭“梨园惊梦”项目进行整改。
公民依法享有肖像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南京欢乐谷为了宣传自己的鬼屋项目“梨园惊梦”,竟公然套用戏曲名家的演出剧照,还将其P成鬼怪模样,这显然是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制作、使用他人肖像,属于典型的侵犯公民肖像权行为。
关注到舆情后,南京欢乐谷发布致歉声明,承认侵权行为,并将涉事“梨园惊梦”项目关闭整改。这种积极面对问题采取断然措施整改的态度值得肯定。
但仅有积极的态度是不够的,南京欢乐谷还需要进一步反思,如此明显的侵权营销,何以通过层层审核堂而皇之地发生?作为一家成熟的企业,南京欢乐谷对于肖像权的相关法条不可能不知晓,如此明显的侵权行为也不可能认识不到。明知侵权还一意孤行,说到底还是利益驱使下的无底线营销思维在作祟。
相较于戏曲名家肖像权的侵犯,真正引发众怒的是南京欢乐谷对于戏曲瑰宝的冒犯和亵渎。将戏曲名家的剧照P成鬼怪模样,为烘托恐怖氛围,将戏曲场景套上“阴间滤镜”。这不但侵犯了戏曲演员的肖像权,更是对戏曲艺术的冒犯和亵渎。
在其致歉声明中,南京欢乐谷提到优秀戏曲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瑰宝。在言语上称戏曲为瑰宝,但南京欢乐谷的行为并没有把瑰宝当宝,而是将其当作了廉价无底线、恶俗营销的工具。为了营利,不惜糟改瑰宝博取流量,这显然背离了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也是广大戏曲爱好者所不能容忍的。
实事求是地讲,戏曲等传统文化如今面临着受众萎缩的问题,在传承发扬方面需要形式和内容的创新。从这一点说,打造传统文化主题游乐项目未必不是有益的尝试,好的创意不但可以给运营者带来经济效率,对传承传统文化也大有裨益。
但遗憾的是,目前在借助传统文化打造游乐项目的具体操作中,一定程度存在着泛娱乐化的倾向。一些短视的运营方惟流量是取,怎么博眼球怎么来,打的是传承传统的幌子,做的却是毫无底线的低俗营销。类似南京欢乐谷的“梨园惊梦”鬼屋、比基尼京剧等等屡屡上演。
这些短视的做法,看似成本低廉,实则有害无益。这不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创新发展,而是对优秀文化的冒犯、亵渎。对于运营者来说,这种做法虽然在短时间内能博取流量,但也大大伤害了其品牌的美誉度,最终也不利于其长远的发展,甚至有可能引发舆情,付出沉重代价。这方面,南京欢乐谷“梨园惊梦”项目的下线关闭就是一个明证。
南京欢乐谷“梨园惊梦”项目的下线关闭也给其他文旅企业敲了个警钟。借助传统文化打造主题项目无可厚非,但必须合规合法,可以借助传统文化宣传,但不能搞泛娱乐化的无底线营销。否则,后果一定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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