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强化个人信息保护不得“大数据杀熟”
11月起,一批新规将陆续施行,涉及个人信息保护、中小微企业缴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电动汽车换电池等,一起来看看哪些会影响你的生活。
■本报记者 刘敏
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律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等,充分回应了社会关切,为破解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个人信息保护法共 8 章 74条,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应遵循的原则和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对于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特别规定了其需要履行的义务,如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等。
制造业中小微可缓缴税款
为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自11月1日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缓缴税款,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
具体措施包括:对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阶段性税收缓缴。
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为纾解煤电、供热企业经营困难,对其今年四季度实现的税款实施缓缴。上述缓税措施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为3个月。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人社部联合住建部、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印发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将自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应降低存储比例,降幅不低于50%;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同时,规定明确工资保证金只能用于清偿欠薪,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也不得无故查封、冻结或划拨。
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自11月9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等。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服务情况作出客观、真实、完整的记录,按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导致伤亡、损失扩大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车换电国标出台
《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标准规定了可换电电动汽车所持有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可进行的换电的M1类纯电动汽车。
据了解,《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是我国汽车行业在换电领域制定的首个基础通用国家标准,有助于提升使用换电技术的电动车在机械强度、电气安全、环境适应性等方面的安全水平,保障换电电动汽车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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