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今日国内> 正文

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10.4亿 二审为何改判死缓

成都商报 2021-10-30 01:17 大字

据新华社太原10月29日电 29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吕梁市委原常委、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上诉一案,对张中生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张中生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来源不明财产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本案审判长、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宏接受了记者采访,就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作了回答。

记者:本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张中生死刑,立即执行,二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二审改判的理由是什么?

审判长: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张中生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违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折合人民币达10.4亿余元,并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张中生具有如实供述的从轻情节,并主动配合追缴工作,但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一审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

张中生积极检举山西某省级领导的重大受贿犯罪线索,二审期间经查证属实。所检举犯罪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构成重大立功。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可以对张中生从轻处罚。张中生家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缴位于香港的涉案房产、车位,赃款赃物大部分追缴。张中生具有法定、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我院综合考量全案犯罪事实和情节,对其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记者: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被判处死刑,张中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终身监禁。本案与赖小民案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审判长:张中生案件与赖小民案件有诸多区别。张中生受贿数额10.4亿余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但少于赖小民的受贿数额。张中生积极检举山西某省级领导的重大受贿犯罪线索,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经查证属实,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的“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情形,构成重大立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具有立功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立功表现所起作用的大小、所破获案件的罪行轻重、所抓获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法定刑以及立功的时机等具体情节,依法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张中生检举揭发的线索来源正当、所起作用较大、所破获案件罪行较重,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张中生及家属积极配合赃款赃物追缴工作,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追缴。张中生认罪悔罪,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我院综合考量全案犯罪事实和情节,对其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犯罪数额是贪污、受贿犯罪的重要量刑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为了全面评价犯罪的严重性,还必须充分考虑情节对量刑结果的影响。

新闻推荐

“双十一”理性“剁手” 警惕“先涨后降” 第一波尾款支付日将至,这份消费提示收好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已经拉开帷幕,今年“双十一”于10月20日正式开启预售,11月1日即将迎来第一波尾款支付...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