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委会不该成教育懒政的“稻草人”
□舒爱民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10月25日消息,针对网民反映“学校空调乱收费”的留言,广东佛山禅城区教育局25日回复称,汾江中学教室共享空调服务工作是2019年9月由当时的初一家委会主导引进,教室空调服务启动引进前调研全校家长100%同意,在各班家委主导下,全校家长自愿参与,慎重引入第三方公司开展服务,所有设备设施和运营由第三方公司提供,基本的空调服务费由家长自主自愿承担并直接支付给运营公司。(10月26日澎湃新闻)
成立家委会是教育部早在2012年提出的要求,《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因此,各中小学、幼儿园纷纷成立家委会。
“家委会”是代表家长的民间组织,职责是参与学校办学管理、监督,以维护学生的权利,构建平等的家校关系。所谓参与管理并不是代理管理、实行监督并不是代办事务。既如此,涉及全校师生切身利益的共享空调问题,本是学校正常的设施配套工程,理应由学校自己来负责落实和管理,但是从服务单位引进、电费确定、费用交付等等都交给家委会“主导”完成,学校充当起“甩手掌柜”,多少有些不妥。
办好教育的确需要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大合唱”。只是三方应该是各有职责、互有分工,不能越位擅权,更不能越俎代庖。但事实上,一些学校似乎很重视家委会的地位和作用,把很多学校建设、学生管理甚至是教学任务都交给了家委会,特别是学校不敢说的、不敢管的、不敢做的,往往通过家委会来表达和完成。据媒体报道,有学校连评选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模范教师等等都要经过家委会同意。
不仅如此,一些家委会并非是按照民意选出来的,而是由学校或者班级有意确定的,其中包括所谓有权的、有钱的等等,这样就可以很好地左右其他家长的意见,与学校保持高度一致,许多事情办起来就会更顺利,学校也就更安宁。只是这样一来,既不符合规定和程序,难以让大多数家长信服,又容易滋生腐败、助长不正之风,于学校和学生都有害无利。
构建和谐的家校关系,家委会固然需要更多作为和担当,需要发挥独特作用和作出贡献,但丝毫不能弱化学校自身的权利、职责和义务。作为学校一方更要正确定位家委会的角色,自觉摆正位置、明确职责,不能袖手旁观、放松管理,更不能把家委会当成工作和管理的“稻草人”、回避矛盾和推卸责任的“护身符”,否则,就是教育懒政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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