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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可在新能源等领域开展增量混改

济南日报 2021-10-27 11:45 大字

随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深化,民营企业参与混改的深度和广度都有大幅提升,阶段性成效突出。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研究建立混改引战对接机制,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在新能源、储能设施建设等领域开展增量混改。

何为增量混改?从混改的方式看,有存量混改和增量混改两种方式。存量混改实质上是一进一退,在新进投资者进入的同时,也意味着原投资者的退出。对混改企业来说,只是换了一个投资者,并不会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

增量混改则意味着混改企业以增发新股份的方式落实混改,即新投资者的进入将带来注册资本的增加,给混改企业输入增量资金。增量混改更有助于增厚混改企业的资金实力,强化进行新能源、储能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能力。

此前发改委也明确指出,支持民企以需求为导向,积极投资建设集中式或分布式新能源、大容量储能设施,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通过规模化商用推动关键技术性能大幅提升、成本显著下降,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发挥重要作用。 (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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