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植物人到场办证,服务太过冷漠!
一年多前,上海市杨浦区市民王先生因患脑部疾病不幸成了植物人,没有任何行为能力,然而,家属申请伤残鉴定证明时,却被要求王先生本人必须亲自到场,这也太……强人所难了吧。对此,街道工作人员表示,街道的工作只负责到给予申请人预约单。之后的伤残鉴定,残疾证的领取等步骤均与街道无关。植物人王先生的遭遇他们会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10月20日《潇湘晨报》)
数据显示,我国有8500万残疾人,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64亿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口约有4400万之多,无障碍环境刚需人口约占总人口的35%以上。可见,关爱残疾人,关注弱势群体,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和正常人一样享有平等权利的残疾人,他们的生活条件更应得到充分保障和改善。然而,在上海市杨浦区,女市民张阿姨为植物人丈夫办残疾证,被街道要求“必须植物人本人来”,如此荒唐做法,令人心寒。
应该说,规定办理残疾证“必须本人到场”,非但没有恶意,反而充满了维护残疾人利益、避免有人冒领残疾证的善意。问题是,规定是“死”的,服务却是“活”的;规定不可以更改,但相关部门的服务方式却可以转变。面对没有任何行为能力的植物人,只要手续齐全,包括街道、残联、定点医院等在内的相关部门,完全可以选择让其监护人代替办理残疾证。
令人不解的是,街道工作人员坚称“一定要本人去,不是本人不能做鉴定”,并表示“评残一定要到医院去的呀,没有上门评残的”。特别是,街道回应称,“街道的工作只负责到给予申请人预约单。之后的伤残鉴定,残疾证的领取等步骤均与街道无关。”以至于,张阿姨不得不请亲友帮忙,将植物人丈夫用车拉到定点医院评残。相关部门僵化的工作思维,冷漠的服务态度,让植物人失去了被尊重的权利,甚至失去了人格和生命尊严。
可见,植物人“必须本人到场”,与其说规定太冷漠太没人性,不如说相关部门在服务理念上出现了“残疾”症状。这显然值得多方反思:办理残疾证,也应该“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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