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建立市场化电价机制 居民用电价格保持不变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2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12日发布通知,部署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我国将在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的同时,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
通知明确,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说,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扩大上下浮动范围,在电力供需偏紧的情况下,市场交易电价可能出现上浮,在一定程度上推升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但分用户类别看,对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规定其不受上浮20%限制,就是要让用电多、能耗高的企业多付费。其他工商业用户,单位产品生产用电少,用电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比总体较低,市场交易电价出现一定上浮,企业用电成本会有所增加,但总体有限。
他说,考虑到不同用户的情况,围绕此次改革作了针对性安排:一是各地根据情况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并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确保平稳实施;二是鼓励地方通过采取阶段性补贴等措施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优惠;三是继续落实好已经出台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制造业投资等一系列惠企纾困措施。
彭绍宗说,此次改革特别强调要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没有直接影响。
通知明确,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彭绍宗说,改革实施后,居民、农业用户将和以往一样购电用电,方式没有改变,电价水平也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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