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育儿假后续政策配套是关键
近日,多地探索“育儿假”的新进展在网上引发关注。其中,贵州《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拟设立父母育儿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9月29日《北京青年报》)
设立育儿假,对鼓励生育和分担育儿的家庭负担都有积极意义,是完善生育政策的有益举措。不过,但凡假期都与劳动权益密不可分,是现实的经济问题。休假难由来已久,其困局的核心问题还是现实的用人负担,这也意味着设立“育儿假”如果不能相应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同样会蹈已有一些权益性休假的覆辙,沦为画饼。
受到人口生育政策调整的影响,近两年以来不少地方先后通过立法设立了“育儿假”,总的来看,对假期的长短、休假的对象等规定有所区别,但有两点都是相同的,一是“鼓励”,二是“用人单位给予”,这都会导致了制度本身的效力偏软,同时,进一步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障,都会给制度执行带来难度。
育儿假虽然切中了为人父母的时间痛点,但时间痛点背后,是个体精力与体力的再分配,是企业成本与用人的再平衡,是社会福利与压力的再试探。显然,并不是简单立法给几天假那么简单,更深层次还是涉及到国家、家庭以及用人单位各个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因此,保证育儿假能够真正成为普惠的生育福利,还需要对育儿假作出准确定义,明确落实的方式,明确国家、地方、家庭以及用人单位责任分摊的方式等等。
总之,落实育儿假,立法设假是第一步,但后续政策配套共做“福利蛋糕”才是关键,蛋糕可以不大,相应地可以量力而行、谨慎而为,如休假可由短而长,但政府真金白银的投入、社会共担、家庭分摊不可或缺,共担共济才能最终实现育儿假福利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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