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发文: 公安机关应在三级医院设警务室 医院应建立安检制度
据国家卫健委27日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中医药局等八部门就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为医患双方营造良好诊疗环境,现就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提出《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预警防范方面,《意见》提出,要强化医院警务室建设。公安机关应当在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尚不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周边设立治安岗亭(巡逻必到点)。医院应当为警务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省级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及公安勤务模式,探索医院警务室(站)建设标准。警务室(站)民警应当组织指导医院开展安全检查、巡逻防控、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在安检方面,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按照安检工作实际需求,配备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等相应安检设备。日均门诊量5000人次以上或者床位1000张以上的大型医院应当在主要出入口实施安检,防止人员携带刀具、爆炸物品、危险物品进入医院。医院开展安检工作,应当兼顾患者就医体验,要为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安检绿色通道,以安全、合法、便民为导向,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
在预警机制方面,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医院安全保卫信息平台,共享高风险就诊人员信息、涉医110警情和涉医案件违法犯罪行为人等数据信息,实现智能精准预警,最大限度防范预警危险因素。医院要落实实名制预约诊疗,建立高风险人员预警提醒机制,遇有扬言实施暴力、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及时提醒医务人员,并应安排安保人员陪诊,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教、警示行为后果。据国家卫健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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