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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根据算法处罚违规用户法院:算法合理,平台有权处罚

四川法制报 2021-09-22 01:01 大字

我们上网时经常会遇到冷不丁冒出的广告链接,而为这些商家提供广告推广服务的人就是推广者。部分推广者为了获取流量收益,采取不当方式吸引用户点击,以赚取商家的佣金。这种情况,平台能管么?最近,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小张(化名)在被告A公司运营的网站注册账户并开展推广活动。A公司经大数据排查,认定小张账户“流量异常”,冻结账户内佣金17万余元。2020年6月,小张认为A公司没有出具任何判断其流量异常的证据,故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立即解除对其账户内佣金的冻结。

原告小张诉称,其与A公司签署的协议条款不符合公平原则,排除其主要权利,应属无效。同时,A公司拒绝披露判定流量异常的证据,有违合同目的实现。佣金系自己通过推广业务赚取的收入,即便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约行为,冻结当月全部推广佣金的措施亦属显失公平,故要求A公司立即解除对其账户内佣金的冻结。

A公司辩称,小张注册账户时已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即表示其同意由A公司对其推广数据进行监管,并认可平台规则以及平台对认定违规的逻辑与标准,A公司有权对推广数据进行抓取、排查,对推广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原告“引流”的绝大多数被推广商品信息买方并未实际浏览,推广数据确存在流量异常现象,且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已经违反相关推广规定。同时,A公司作为平台方履行监管职责出于善意,并不以通过处罚措施获得利益为目的。

为证明原告小张确实存在采用作弊方式、不当牟取佣金利益的违规行为,A公司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对其采用的监测方法进行鉴定,推演算法逻辑。审理过程中,法庭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同时通知平台的算法技术人员出庭接受质询,并通知原告小张有权委托专业辅助人出庭提出质疑并反驳对方的陈述意见和证据材料。法庭上,A公司委托的专家证人亦接受法庭质询。

法院审理后认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具有权利义务上的一致性,平台自治程序具有正当性。小张借助A公司平台的大数据分析实行“一对多”推广并因此获利,而平台借助大数据分析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制裁违规推广行为,在平台规则事先明示的情况下,A公司有权判定用户存在违约行为并开展治理活动。在平台自治过程中,用户有权对自动化决策提出质疑和申诉,进一步知晓算法逻辑构造;面对用户质疑,在算法契约披露不充分的情况下,平台应对算法逻辑构造作出合理解释。

本案中,由代表法律专业评审的法官和代表大众评审的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经评议认为,A公司提供的专家证人的陈述意见具有相当合理性。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告存在违规推广行为,平台有权采取处罚措施。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网络平台借助大数据分析的算法,对海量交易进行高密度的筛查,发现网络用户存在违规行为时,依据双方网络服务协议约定的自动化决策机制作出私处罚,已经成为遏制网络用户不良行为的有效手段。鉴于自动化决策的算法是存在权力异化风险的“双刃剑”,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审理,法院引导公众提升对大数据分析算法权力的社会认知和社会信任。

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精神,平台行使算法权力应当公开透明。一方面,平台应当对技术原理作出事先披露,保障用户知情权;另一方面,平台行使算法权力应当符合正当程序,用户有权在事中提出质疑和申辩。在事后的司法审查中,法庭应当处理好专业技术分析和法律推理判断之间的关系,推动平台对自动化决策进行追溯,要求平台对算法逻辑构造作出合理解释。平台可以通过委托鉴定的方式推演算法逻辑,用户也可以委托专业辅助人提出质疑并反驳对方证据,法庭应当通知鉴定人和双方的技术辅助人员出庭陈述意见,对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采用“适当提示”和“保密承诺”的方式引导当事人完成举证、质证。如果算法解释具有合理性,而用户则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则用户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算法解释不具有合理性,则算法契约的核心要件存在缺陷,合意不充分的契约缺乏法律效力,平台应当承担撤销处罚的法律责任。据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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