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违法犯罪需重拳,但不能任性搞“连坐”
不仅将惩戒范围由直系亲属扩大到近亲属,更以喷涂住所、悬挂标识之类的“示众”与“区隔”,损害了涉事者本人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跟早已废除的“连坐”一样,突破了公权力的应有边界,严重违背现代法治精神。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王学钧
近日,贵州盘州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对韩某等43名盘州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实施惩戒。曝光公示、关停手机号码、冻结银行及电子支付账户等一系列惩戒措施,显示了当地打击跨境违法犯罪的决心。
曾几何时,缅北成了不少跨境违法犯罪分子的“天堂”。这些人长期非法滞留缅甸北部,面向国内,利用电信网络,跨境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让不少人上当受骗、倾家荡产。与此同时,由于他们藏身国外、跨境作案,查处起来困难重重,各地相关部门常有“鞭长莫及”之感。在这一背景下,盘州市下重手出“狠招”,对43名盘州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予以严惩,实在是情理之中。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盘州市此番推出的所有惩戒措施都经得起推敲。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缅北滞留人员而言,曝光姓名相片,关停手机号码,冻结银行及电子支付账户,冻结与其有密切资金往来的其他资金账户,暂停办理户籍、出入境、驾驶证、车辆管理等业务,纳入失信人员和公安部“两卡”惩戒人员名单,如此惩戒合情合理合法,无可指摘。不过,也有一些“狠招”因存在某种突出问题而引发争议。
一来,某些惩戒措施明显存在某种“连坐”思维。在对涉事者本人实施惩戒的同时,也不容置喙地对其直系亲属“下狠手”——同步暂停其直系亲属办理户籍、出入境、驾驶证、车辆管理等业务,同步暂停其直系亲属的各种政策性补贴补助等等,都值得商榷。如果不能确证涉事者本人与其直系亲属“合谋”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那就应让涉事者本人“责任自负”,而不应擅自把对涉事者的惩戒强加于其每一位直系亲属,造成“连坐”。
再者,某些惩戒措施明显带有古时“羞辱刑”的印记。惩戒通告宣布,要在缅北滞留人员及其近亲属住所喷涂、悬挂缅北滞留人员标识。这不仅将惩戒范围由直系亲属扩大到了近亲属,更以喷涂住所、悬挂标识之类的“示众”与“区隔”,损害了涉事者本人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跟早已废除的“连坐”一样,这种本该避免的“羞辱”,突破了公权力的应有边界,严重违背现代法治精神。无论有着多么好的初衷,无论看上去“效果”有多么明显,这样的做法也都是不足取的。
值得警惕的是,随便上网搜一搜,河南罗山县“打飞盗办”对偷盗者“株连三代”、广东惠来县鳌江镇给涉毒人员住宅喷“涉毒家庭”标识之类的案例便扑面而来。面对某些棘手的治理难题,不少地方、部门不肯严守法治底线下“笨功夫”,而是更愿意“走捷径”,为快出“成果”而仓促出台各种“下猛药”的政策措施,以至于公权力在任性而为中作出了有违初衷、有损立法原则和法律尊严的事。从这个角度看,在不少地方,对各类“狠招”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与可行性论证早已成为一门“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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