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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画画却成了“法兰西皇家画院院士” 部分老年人为何深陷“荣誉头衔”骗局?

巢湖晨刊 2021-09-10 08:59 大字

“荣誉头衔”骗局。新华社发 徐骏 作

冠以“中华”“国宝”“皇家”的名头颁发奖牌、入书列传,诱导老人投入少说数百元多则数万元的费用。这套骗术不仅榨干了一些老人的退休金,还常常引发家庭矛盾。“新华视点”记者近期调查发现,当前,一些打着“文化”“艺术”旗号的不良社会组织瞄准退休老人,涉嫌以贩卖虚假荣誉实施诈骗。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主管部门公布了多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这些组织多以文化艺术为名。2月,北京民政部门集中取缔的19家非法社会组织中,冠有“文化”“艺术”“文艺”字样的有17家。

退休干部被虚假荣誉“套牢”20多年

80多岁的贺某是中部某省一名退休职工,因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曾获当地“最美退休干部”称号。20多年间,他被非法社会组织多次盯上,被一些假荣誉骗取了大量钱财。

据了解,退休之后,贺某收到大量身份不明的社会组织来函1.3万件,其中以号称“国家大型文献组”的来函最多,表示要将其事迹收录进各种“文编”“文集”等,费用达数万元。

老人的家属告诉记者:“起初想着老人退休有个事做也挺好,谁知他越玩越大,除了用光自己的退休工资,还向儿女、亲朋借钱,动辄几万元,多次发生激烈家庭矛盾。”

“根本就是骗钱!”亲属告诉记者,贺某根本不会画画,却被授予“法兰西皇家画院外籍终身院士”的称号。

记者多方了解到,法国并没有名为“法兰西皇家画院”的官方机构,而且国外学院机构多以“艺术学院”或者“美术学院”为名,很少出现“画院”字样。

贺某家中还存有号称国外某市市长颁发给老人的“友好亲善大使”奖杯、奖牌等,奖杯的颁发日期居然为“20019年”,颁奖方还声称“奖牌能拍卖到70万元”。

有类似经历的江西老人吴某的家属告诉记者:“多年来,家人曾好几次试图报警,但老人不配合,还坚称对方是朋友,导致家庭关系非常紧张,最后只得息事宁人,不了了之。”

一位艺术品行业资深人士表示,一些搞这些“帽子”哄骗老年人的组织连办公室都没有,组织成员到处打电话、发信件,专门诱导空虚和有虚荣心的老年人。

虚假荣誉生产堪比“地下流水线”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不良甚至非法的机构常采取“穿马甲”“扯大旗”“搞授权”的方式设套牟利,打造了虚假荣誉生产流水线。

——“穿马甲”,挂“境外”名头。记者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了为贺某颁发“荣誉”的某艺术家联合会,并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该协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承认,协会是在香港注册的社会组织,并未在内地登记备案,还表示“很多协会都是这么干的”,“当时颁发这项荣誉的负责人已经过世”。此后,记者无法登录该协会网站。

自称“世界优秀人才名典”专家联络组的相关人员向记者表示,能够协助在香港注册社会组织,费用10万元;若需办理担任境外社会组织的研究员或者副理事长职务,一套证书收费两万元。

——“扯大旗”,打“国字号”。记者发现,来函希望收录贺某事迹的刊物和出版方多打着“国字号”。

例如,收录贺某事迹的《国宝级影响力人物》刊物上注明的出版方为“中国工艺美术出版社”等。在网上,包括贺某在内的多人发布了入选该刊物的名录信息。记者比对多份名录发现,只有第五位的姓名为发布者本人,其他入选名单完全相同,这几个人并不在同一份名录上。记者向主管部门核实是否有“中国工艺美术出版社”,主管部门表示,并未查询到该出版社合法设立的信息。

——“玩授权”,死而不僵。记者发现,虽然国家公布了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提醒公众注意,但一些被点名的组织仍顶风作案。

在5月发布的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三批)中,“全国艺术发展委员会”位列其中。但在其被取缔后,多家艺术培训机构仍在公众号上发布“全国艺术发展委员会”相关机构授权的“全国艺术特长生资格认证”信息,进行招生宣传,并将“全国艺术发展委员会”称为“对全国艺术家和艺术工作者进行联络、协调、指导、服务的公益性组织”。

一位艺术培训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常收到感觉“来头大”的社会组织的授权邀请电话,一般费用数万元。小型培训机构愿意合作图的是名头大、网上可搜索、有利于招生。

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为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今年3月,2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

记者采访的多方人士表示,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且贬损了合法社会组织公信力。

“非法社会组织如通过颁发虚假荣誉非法牟利,可能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刑事犯罪。”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段晓利律师说。

段晓利表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不能止于公布和取缔,还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邓国胜教授认为,当前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发现难、甄别难、打击难等问题。“非法社会组织横行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多个政府部门长期共同努力,行业协会和基层也应及时掌握非法社会组织的动态,向主管部门反映,形成共建共治的长效治理合力。”

邓国胜表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取缔,目前主要依照2000年颁布的《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加强对离岸社团、网络虚拟社团的监管。

(新华社“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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