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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出台营商环境 观察员管理办法

川江都市报 2021-09-10 00:36 大字

近日,《重庆市荣昌区营商环境观察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营商环境观察员管理,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观察员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推动荣昌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据了解,营商环境观察员是荣昌区从两代表一委员、企业高管、商会(协会)负责人、律师等人士中选聘,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评价、建言献策等职责的人员,主要任务是为改进营商环境“进言”,对损害企业利益“吐槽”,给政府部门“找茬”,解决制约荣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部门办事能效、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观察员工作制度,《办法》对营商环境观察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权利与义务、聘任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办法》指出,营商环境观察员应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且热心为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2年;聘任期间,须当好营商环境“侦察员”、企业诉求“联络员”、涉企政策“宣传员”和问题反馈“快递员”,切实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助力荣昌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此外,《办法》还专门为营商环境观察员制定了评价考核办法,评价指标主要由营商环境观察员所提建议的质量、数量等为基准。荣昌将对反映事项针对性强,反映情况真实,分析问题深入,提出建议具体,对宏观决策、长远规划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改进工作有明显作用的观察员进行评优;对工作开展不积极、不主动、年度评价较差的观察员,经荣昌区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后,建议荣昌区政府予以解聘。

◎蒋坤红 李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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